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持續開展,按照《 (略) 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的要求, (略) 城管執法局起草的《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各單位、組織和公民均可于2022年9月27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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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略) 司法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略) 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和《 (略) 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略)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略) 行政 (略) 、縣 (略) 、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綠化作業垃圾等廢棄物的處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屬地管理、分步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指導、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六條?市、區(市、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
市、區(市、縣)城市管理主 (略) 、區(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其他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等工作。
市、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可回收物、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區(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 (略) 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與生活垃圾分類體系相銜接的可回收物利用專項規劃,發布可回收物目錄,合理布局建設全域覆蓋的再生 (略) 點、分揀拆解中心。
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九條? (略) 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規范及分類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略) 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設置規范,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 (略) 管理主管部門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章 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
第十二條?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廚余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主要品種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 (略) 場、 (略) 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際,適時調整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品種,應投放至按要求設置的臨時貯存場所;
(二)廚余垃圾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家庭或者單位廢棄的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單 (略) 管理主管部門指定的回收點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略) 管理主管部門 (略)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十四條?居住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相對集中分類投放。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監管、信用管理體系,引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十五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區和管理責任人制度。
責任區和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區域以及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三)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公路、鐵路、機場、車站及其設施,由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公園、商場、醫院、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 (略) 場、商鋪等場所,由產權所有人或者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待建地塊,業主為管理責任人;
(六) (略) 、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區或者管理責任人的,由有 (略) 、縣人民 (略) 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確定。
第十六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明確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的要求,設置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齊全、完好、整潔;
(三)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宣傳;
(四)對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
(五) (略) 管理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數據;
(六)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四章 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七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定期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定時收集。具 (略) 管理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有害垃圾運輸至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貯存場所。
可回收物運輸至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廚余垃圾和其他 (略) 管理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十九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灑、堆放;
(三)收集、運輸車輛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必須具有符合現行標準的垃圾分類的顏色和標識;
(四)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五)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 (略) 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六)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 (略) 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符合規定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和資源化利用。
第二十一條? (略) 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略) 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 (略) 管理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四)按照 (略) 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五) (略) 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六)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七)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 (略) 管理主管部門;
(八)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 (略) 管理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九)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促進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回收利用等。
第二十三條?經濟和信息、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應當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厲行節儉,減少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全生產周期垃圾產生量,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生態環境、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門應當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推動綠色采購、綠色辦公,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引導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商務、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 (略) 場、零售業等重點場所和行業的監督檢查,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逐步控制、減少塑料袋的銷售、使用。
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相關國家標準,做好產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郵政管理部 (略) 場監管等部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快遞業綠色包裝相關標準,促進快遞包裝物減量和循環使用。
第二十四條?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與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科技水平。
第二十五條?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向公眾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堂和課外教育,指導學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報刊、廣播、 (略) 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適時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提升公眾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
第二十七條?市人民政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 (略) 、區(市、縣)人民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考核指標。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考核制度,制定相應考核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八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監管制度,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互聯互通。
第二十九條?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相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行政處罰 (略) (略) , (略) 站等方式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市管理處罰信 (略) 場主體信用檔案,并納入行業監管體系和社會信用信息系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或者不正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限期糾正,并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前四款規定,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 (略) 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略) 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農村生活垃圾 (略) 、區(市、縣)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持續開展,市城管執法局結合德陽實際,牽頭起草了《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修訂草案)。
一、修訂原因和依據
《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已于2018年12 (略) 人民政府八屆四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3月 (略) 人民政府第2號令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章就生活垃圾管理進行規定并設置了法律責任。為與上位法保持一致,進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對《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以適應新形勢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需求。
依據法律及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略) 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 (略) 管理條例》。
二、修訂過程
2022年5月27日-6月9日,征求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重點產業功能區,市級各部門的意見,共收到16條意見。
2022年6月2 (略) 城管執法局二樓234會議室舉行了《 (略)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征求律師、街道社區、企業、公眾等聽證代表的意見,共收到6條意見。
2022年6月2 (略) 城管執法局三樓2號會議室召開了專家論證會。邀請5位專家對辦法修訂草案進行論證,共收到5條意見。
2022年7月26日 (略) 綜合行政執法局召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代表等參加座談會,共收到意見9條。
2022年7月27日 (略) 綜合行政執法局召開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代表等參加座談會,共收到意見13條。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將全文“縣(市、區)”修改為“區(市、縣)”,“易腐垃圾”修改為“廚余垃圾”,“環保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二)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指導、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三)第六條:增設第三款 “市、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可回收物、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增設第四款“市、區(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監督管理工作”。
(四)第七條增設第二款“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與生活垃圾分類體系相銜接的可回收物利用專項規劃,發布可回收物目錄,合理布局建設全域覆蓋的再生 (略) 點、分揀拆解中心”。
(五)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一)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第二項修改為“廚余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主要品種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 (略) 場、 (略) 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第三項修改為“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六)第十八條第三款:修改為“收集、運輸車輛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必須具有符合現行標準的垃圾分類的顏色和標識”。
(七)第二十二條:增設第四款“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相關國家標準,做好產品包裝物減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增設第五款 “郵政管理部 (略) 場監管等部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快遞業綠色包裝相關標準,促進快遞包裝物減量和循環使用”。
(八)增設“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為第七條,增設 “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前四款規定,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 (略) 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略) 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為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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