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社會公眾: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通知》(國土資發[2008]174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做好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準取消后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5號)要求,現將塔河縣22個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公眾予以監督。?
該報告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5月13日。公示期內社會公眾對公示的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按要求填寫《評估報告公示公眾意見表》(附件2),并寄(送)塔河縣自然資源局,接收意見表的截止時間為5月13日。公示期內無異議,評估結果自5月13日公開并生效,有效期一年。
通訊地址:塔河縣塔河鎮中央大街
聯系單位:塔河縣自然資源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于繼龍?
聯系電話:0457-*
附件:塔河縣22個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
附件2:
?評估報告公示公眾意見表
公示報告名稱 | |
意見人姓名或意見單位名稱* | |
工作單位* | |
詳細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
聯系電話及傳真* |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
電子郵箱地址 | |
現從事工作* | |
專業教育背景 | |
與公示報告相應礦業權的關系* | |
對報告的具體意見,請諸條列述,準確表達:(詳細內容可另附頁) 1、 2、 3、 | |
上述意見的依據,請諸項列述,準確表達:(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1、 2、 3、 | |
聲明:上述意見不存在惡意,本人對可能的后果負責。 意見人個人簽名: 意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意見表書面寄送有效。標記*的意見人信息未填寫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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