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的浙土字(*)A[2024]-0003《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審 (略) 2024年度計劃第三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略) ( (略) 十 (略) )項目(硤石2312),土地用途 (略) 用地 ,四至:西 (略) 十二; (略) 。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略) 硤石街道軍民股份經濟合作社、 (略) 硤石街道聯和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為6.4146公頃,農用地(除林地外)5.2226公頃,建設用地0.7528公頃,林地0.4392公頃。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海政發〔2023〕43號文件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2.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房屋補償(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屬地政府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安置按照屬地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五、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市、縣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 (略) 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 征 收 土 地 的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和 農 民 對 浙 土 字(*)A[2024]-0003《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略) 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為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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