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右旗恩格日烏素硅石礦普查3區探礦權網上掛牌
出讓公告
阿礦交告〔2025〕6號
為推進新一輪找礦戰略行動,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略) 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自然資源部、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內蒙 (略) 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工作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4〕512號)規定,經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準,阿拉善盟 (略) 委托 (略) 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1宗探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 (略) 塊名稱:內蒙 (略) 阿拉善右旗恩格日烏素硅石礦 (略) ;
2. (略) 塊地理位置: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蘇木;
3.勘查礦種:脈石英;
4.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5. (略) 塊面積:3.0476平方公里;
6.出讓期限:5年,從勘查許可證有效期開始之日起算;
7.礦區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1)103°23′55.298″,41°44′33.382″
(2)103°24′57.359″,41°44′41.283″
(3)103°25′04.346″,41°44′41.369″
(4)103°25′18.093″,41°44′38.406″
(5)103°25′33.566″,41°44′13.217″
(6)103°25′50.192″,41°44′04.623″
(7)103°25′55.850″,41°43′52.390″
(8)103°25′45.425″,41°43′47.402″
(9)103°25′26.406″,41°43′47.631″
(10)103°25′17.947″,41°43′41.972″
(11)103°25′15.059″,41°43′45.103″
(12)103°25′09.645″,41°43′46.845″
(13)103°25′04.985″,41°43′46.544″
(14)103°24′07.287″,41°44′06.884″
(15)103°24′12.387″,41°44′16.505″
(16)103°23′51.729″,41°44′25.006″
(17)103°23′55.298″,41°44′33.382″
8.勘查投入要求:滿足國家規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探礦權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按照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9.掛牌起始價:掛牌起始價參照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號)計算,起始價=礦業權面積×起始價標準×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內蒙 (略) 阿拉善右旗恩格日烏素硅石礦 (略) (略) 場化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15.#元(人民幣###萬#仟元整);
10.礦業權出讓收益。依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略) 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財綜〔2023〕10號)、《內蒙 (略) 財政廳 內蒙 (略) 自然資源廳 國 (略) 內蒙 (略) (略) 關于印發的通知》(內財綜規〔2024〕12號)規定,在出讓時征收競爭確定的成交價;在礦山開采時,按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率依據礦業權出讓時《礦種目錄》規定的標準確定;
二、出讓組織基本信息
1.出讓人:阿拉善盟 (略)
出讓人地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 (略) 260號
出讓聯系人:馬園明
出讓聯系人電話:0483-#
2. (略)
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 (略) 西花園北街 (略) 七樓(阿拉善盟新政務大樓內)
聯系方式:交易受理科:0483-# 交易組織科:0483-#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
1.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
2.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規定,競買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
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點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5.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以上競買人資格條件,如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準。
四、出讓公告時間、報名方式和資格審查
(一)時間安排
1.公告報名期:2025年5月15日9時00分至2025年6月13日17時00分。
2.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5年6月13日17時00分(以到賬時間為準)
3.網上掛牌期:
(1)掛牌起始時間:2025年6月16日9:00時;
(2)掛牌截止時間:2025年6月30日10:00時;
(3)掛牌報價時間:掛牌期間內。
掛牌采取增價報價方式,同一競買人可連續或多次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元或#元的整數倍;
掛牌報價時間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掛牌報價的,系統自動進入三分鐘詢問,競買人確認后進入限時競價期,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進行報價,倒計時結束時無競買人出價的,產生最高競價。
4.上傳資料截止時間:網上交易結束后,競得人于2個工作日內上傳競買申請材料。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3日10時00分。
5.資格審核時間:本次礦業權出讓采用資格后審形式,競得人于2個工作日內上傳競買申請材料至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2025年7月3日17時00分, (略) 完成上述材料審核,并予以確認。
6.簽訂成交確認書時間:競得人在競買資格審查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與 (略) 簽訂《成交確認書》。
7.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起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二)報名方式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工作將全 (略) 上交易,申請人登錄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點擊“礦權競買”,在對應詳情中瀏覽下載“掛牌文件”、“網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等相關資料。
如在操作中 (略) 聯系。
技術服務聯系人: 邊文君#
五、出讓方式、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一)出讓方式
本次出讓方式為 (略) 上公開掛牌出讓,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二)確定競得人標準和方法
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預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人為預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本次掛牌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確定競得人。即競買 (略) 上交易系統按規定遞交競買申請并按時足額交納了競買保證金后,網上交易系統將自動確認其競買資格。競買人須在掛牌期內至少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掛牌結束2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攜帶資格后審資料到 (略) 704室進行核驗,交易中心和出 (略) 上交易的競得人進行資格審查。如因競得人的資格審查未通過,競得結果無效,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三)申請人必須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委托代理人身份 (略) 上交易系統后方可參加申請競買。參加資格后審時請將以上資料及競買申請書、授權委托書、保證金繳納憑證等資料加蓋公章,競買人為法人單位的,提供“信用中國(內蒙古)”網站(http://**)下載的信用信息報告并加蓋公章。
六、CA辦理及獲取出讓須知的途徑
(一)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進行。競買申請人必須先行辦理C (略) 認證http://**:8084/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才能登錄 (略) 上交易活動。
(二)CA數 (略) 上辦理,也可現場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內蒙 (略) 阿拉善盟公共 (略) (http://**)”右上角“重要通知”欄目“ (略) 上、現 (略) CA數字證書有關事宜的通知”。
地址:阿左旗巴彥浩特 (略) 西花園北街 (略) 705室CA辦理窗口
咨詢電話:內蒙CA 0483-#
一證通CA #
(三)競買申請人應自行到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下載《出讓須知》。意向競買人在遞交報名申請前自行了解土地權屬、地上地下建設 (略) 塊周邊的相關情況。競買人一旦提交《競買申請書》即視為對礦業權出讓條件沒有異議。
七、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及退還
(一)此次探礦權掛牌出讓的競買保證金:#元
(二)競買保證金繳納賬號:
開戶行:登錄內蒙 (略) 上交易系統獲取
賬戶名稱:登錄內蒙 (略) 上交易系統獲取
保證金賬號:登錄內蒙 (略) 上交易系統獲取
收款人全稱: (略) 保證金專戶
(三)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由 (略) 、阿拉善盟 (略) 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掛牌成交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后,按出讓須知相關規定為符合相關要求的競得人辦理競買保證金的退還手續,退還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八、出讓合同簽訂和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競得人于3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按照《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規定繳納出讓收益,競爭確定成交價一次性征收,在礦山開采時,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
九、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勘查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規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及安全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受托出讓人不提供相關地質資料,競買人應自行組織現場踏勘或收集相關地質資料,承擔相應風險。競得的探礦權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轉采的風險,競買人應了解,承擔相應風險,不得以地質資料不詳、政策發生變化、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要求。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探礦權的受托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本次出讓的礦業權 (略) 塊的探礦權,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權。
(四)本 (略) 塊范圍如涉及已經建設、正在建設、 (略) 、鐵路、水利、文物等,需按相關規定及時避讓, (略) 域內進行探礦作業。
(五)競買人(探礦權人)應當按照探礦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及時開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礦業權出讓部門報告有關情況;無正當理由未開展或者未實質性開展勘查工作的,探礦權期限屆滿時不予續期。
探礦權的期限為五年。探礦權期限屆滿,可以續期,續期最多不超過三次,每次期限為五年;續期時應當按照規定核 (略) 域面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競買申請人必須通過CA數字 (略) 上交易系統,登錄后所有操作均視為競買人操作或授權操作。競買申請人因其計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遺失數字證書、遺忘或泄露密碼、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擔。競買人參加競買活動使用的 (略) 絡環境遭到人為攻擊和干擾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七)網上交易時推薦用IE10及IE11版本的瀏覽器。
(八)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要全面實施綠色勘查,對共伴生礦種綜合勘查,優先采用遙感、物探、化探等對環境影響小的地質勘查方法,必要的坑探、槽探、鉆探、硐探要符合綠色勘查有關標準規范(綠色勘查技術規程DB15/T 3393-2024),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 (略) 罰。在森林、草原、 (略) 盡可能減少使用坑探、槽探,鼓勵使用以鉆代槽、一基多孔等探礦手段,勘查工作完成后項目場地生態環境恢復,不符合規定的項目(野外)驗收不予通過。探礦權轉為采礦權時要符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支持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綠色礦山。
十、對交易礦業權 (略) 理方式
對交易礦業權有異議的,由出讓人阿拉善盟 (略) 和 (略) 負責解釋,對交易礦業權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十一、違約責任、 (略) 理及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保證金將全額賠償賠付給受托出讓人: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最高報價人在資格審核環節中未在規定時間上傳資料或因自身原因不能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5.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6.向主管部門或者交易機構及其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7.競得人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后,按照相關規定,按探礦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申請辦理探礦權登記手續。未按規定繳納探礦權出讓收益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將其列入無誠信單位名單,記錄在案,三年內不得參與阿拉善盟境內所有礦業權公開出讓活動;
8.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9.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未約定的,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 (略) 起訴。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 (略) 站、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內蒙 (略) 自 (略) 站、阿拉善盟 (略) 網站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 (略) 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出讓活動應中止:
1.內蒙 (略) (略) 上交易 (略) 絡惡意入侵的;
2.因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公告公示期間出讓的礦業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4.交易主體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略) 罰逾期不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應當中止礦業權交易的其他情形。
礦業權交易行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恢復礦業權交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礦業權出讓交易行為終止:
1.出讓人因有關政策規定、礦業權出讓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等發生重大變化提出終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應當終止交易;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阿拉善盟 (略) 和 (略) 負責解釋和通知。
(六)出讓公告發布期間,公告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原發布渠道重新發布出讓公告或者變更出讓公告。涉及礦種、范圍、出讓年限等重大變化的,投標截止日、公開拍賣日或者掛牌起始日應當按照20個工作日的時間要求順延。
(七)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八)競得人縮小勘查范圍的,應向出讓人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出讓探礦權范圍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范圍為準;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的,應符合變更礦種有關規定,并向出讓人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出讓探礦權的勘查礦種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礦種為準,且應在采礦新立時按規定繳納新增礦種采礦權出讓收益。
(九)競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環境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十)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 (略) 、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 (略) 、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軍事設施、文物保護等相關規定,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 (略) 罰。
(十一)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 (略)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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