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中車永濟電機實業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資產(永濟市電機大街18號304幢) |
資產類別 | 不動產 | 地理位置 | (略) 電機大街18號304幢 |
不動產登記證號 | 晉(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69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587 | 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 1587 |
房屋總層數 | 4 |
抵債、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目前標的資產處于租賃狀態,承租方為由永濟 (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標的資產轉讓價格為包含增值稅價格,轉讓方將按照5%的稅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2.轉讓標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劃撥,交易成功后需補繳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根據《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 (略) 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運政辦發(2020)26號),原劃撥用地(包括住宅小區、 (略) 、 (略) )補繳土地出讓金,可由用地單位或購房人提出申請。申請主體為用地單位的,補繳標準按照變更土地使用條件評估結果核定,申請人為購房人的,按住宅用途房屋價值1%確定,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價值5%確定。 3.轉讓標的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房屋用途為商業服務,存在房屋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情況。 (略) 不動產登記中心了解,轉讓標的所在宗地整體為城鎮住宅用地,即使交易成功補繳土地出讓金以后辦理的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土地用途仍為城鎮住宅用地。 4.其他詳見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自行對標的進行現場踏勘,踏勘時間為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截止日(9:00-16:00,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踏勘聯系人:周春琪,聯系電話:*。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中車永濟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電機大街18號 | ||
經濟類型 | (略) (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略) (內資)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略)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掛牌公告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做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物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1)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原承租方競買人,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 (略) 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 (2)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一個非原承租方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該 (略) 絡競價后進入征詢原承租方環節。原承租方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承租方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承租方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3)信息發布期滿,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承租方之外,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各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承租方環節。其余競買人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承租方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承租方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承租方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全部保證金,先用于補償產權交易機構及各方經紀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 (略) 絡競價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轉讓資產清單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6.本次交易標的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其他有關稅費、服務費等費用按國家及產權交易機構有關規定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7.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已完成對標的資產的全部盡職調查,完全了解并認可標的資產狀況,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損傷、缺陷,并以獨立判斷自愿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本方已閱讀并認可標的資產掛牌公告信息中所公示的文件內容,無任何異議。同意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在規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同意交易過程中所涉及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4)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場實物現狀與轉讓方進行標的資產移交。 (5)同意在聯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0個工作日內啟動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的工作。如因相關政策原因或受讓方自身原因無法為標的資產辦理相關手續的,相關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8.無論本項目采取協議方式成交 (略) 絡競價方式成交的,受讓方按照成交金額向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按實際成交金額的0.8%收取。(服務費賬號:戶名:上海聯 (略) ;賬號:**;開戶行:浦東發展銀行黃浦支行)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2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1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示期內(9:00-16:00,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聯系人 | 周春琪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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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