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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
平自然資規告知〔 * 〕第 *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略) 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 (略) 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略) 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范》以及《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經 (略) 市人民政府批準, (略) 市自然 (略) 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 * 宗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出讓人為 (略) 市自然 (略) ,具體組織實施由 (略) 市公 (略) 承辦。
*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 、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相關要求
( * )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詳見 (略) 市 (略) (平自然資規告字[ * ] * 號)、規劃設計條件(平獨規設計[ * ] * 號、平獨規設計[ * ] * 號)。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地塊申請人參加報名前需通過 (略) 市項目準入評價,并在報名時將 (略) 市項目評價意見書上傳至 (略) 省 (略) 上交易系統。所有地塊申請人只能單獨申請(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 )競得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和出讓合 (略) 開發建設。
( * )房地產開發項目競得后, (略) 進行開發(已成立的除外)。
( * )本次掛牌出讓的地塊設置容積率、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年土地稅收、單位能耗控制指標、單位排放控制指標等工業項目“標準地”控制指標,地塊競得入選人須在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同時與屬地政府(鎮街道或指定的招商主體)簽訂相應地塊的《 (略) 市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協議》( (略) 上交易系統下載出讓文件)。
( * )本次掛牌地塊的開竣工時間要求:
地塊編號 | 開工時間 | 竣工時間 |
* 平- * 號 | * 年1月3日前 | * 年1月2日前 |
* 平- * 號 | * 年1月3日前 | * 年7月2日前 |
* 、申請程序
( * )數字證書(CA認證)的申請辦理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 (略) (略) ,需憑數字證書在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http:/ *** )上交易系統申請報名、報價。
競買申請人應登錄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系統,在瀏覽器界面左側申請辦理數字證書,數字證書的有效期為 * 年。已持有數字證書的申請人,不需重新辦理數字證書;如數字證書已過期,則需到 (略) (略) 續期。
申請辦 (略) 址:http:/ *** 服務電話: *** 服務時間:周 * 至周 * 9: * - * : * 地址: (略) 市 (略) 區西 (略) 路3號天堂軟件園D幢 * 層 受理單位: (略) (略) 。 ( * )掛牌文件取得 競買申請人可于 * 日至 * 日登錄“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系統”瀏覽、查閱和下載出讓地塊的掛牌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 (略) (略) 上交易系統用戶競買人用戶手冊》; 2、 (略) ; 3、掛牌出讓須知; 4、宗地規劃紅線圖; 5、宗地規劃指標要求(規劃設計條件書); 6、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樣本); 7、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 8、其他相關資料。 ( * )網上競買申請 競買申請人可于 * 日至 * 日,憑數字證書,登錄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系統,按系統提示提交競買申請,具體步驟如下: 1、登錄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系統主頁; 2、 (略) 政區選擇,進入 (略) - (略) 市交易廳; 3、點擊欲競買地塊項目下的“競買申請”按鈕后,按系統 (略) 競買申請,向系統提交競買申請書和聲明書; 4、進入系統繳納競買保證金頁面,競買申請人必須選 (略) 繳納競買保證金,并打印繳納保證金通知單。 ( * )繳納競買保證金 競買申請人在 * 日 * : * 前( (略) 信息系統實際到賬時間為準)按繳納競買保證金通知單要求將競買保證金繳納到指定賬戶。 競買保證金為外資的,按外匯管理相 (略) 出具競買保證金到賬證明或競買擔保函。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該地塊的合同定金,不再退還。掛牌出讓結束后, (略) 根據未競得人提交收款收據, * 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未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保證金不計息。 ( * )獲取競買資格 競買申請人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系統自動生成《競買通知書》,通知競買申請人可參與該地塊的競買,成為競買人。 本次出讓地塊申請人報名前需通過 (略) 市項目準入評價,并在報名時將 (略) 市項目評價意見書上傳至 (略) 省 (略) 上交易系統(評價意見辦理時間為7個工作日),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1)獨山港鎮: (略) 金先生, * — *** 。 * 、本次掛牌出讓有關時間 掛牌時間具體如下: 地塊編號 掛牌起始時間 掛牌截止時間 * 平- * 號 * 年 * 月6日 * : * 時 * 年 * 月 * 日 * : * 時 * 平- * 號 * 年 * 月6日 * : * 時 * 年 * 月 * 日 * : * 時 掛牌 (略) 上交易系統公布時間為準。 * 、宗地的掛牌起始價、最高限價、增價幅度 單位:(人民幣)萬元 地塊編號 起始價 最高限價 增價幅度 * 平- * 號 * / * 萬或其整數倍 * 平- * 號 * / * 萬或其整數倍 * 、掛牌程序 ( * )公布掛牌信息 掛牌人將有關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掛牌公布。 ( * )掛牌競價 1、報價規則 ①本次掛牌以 (略) 報價,同 * 競買人可多次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初次報價后每次報價的增價幅度都應當符合規定。 ②競買人的報價, * (略) 上交易系統服務器記錄,即視為有效報價,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2、報價及系統接受報價、顯示、確認報價 ①掛牌從系統起始時間(即 * 日 * : * 時)開始接受報價; ②競買人通過系統報價,報價須高于當前系統確認的最高有效報價; ③交易系統接受符合條件的報價,即時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 * )掛牌截止 (略) 規定自動確定。在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前4分鐘,系統將當前最高 (略) 提示,掛牌截止, (略) 理: 1、掛牌期限截止時, (略) 上報價的,掛牌交易結束,掛牌交易不成交。 2、掛牌期內有 * 個或者 * 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掛牌期限截止后,網上交易系統提示競買人是否參與限時競價,提示時間為 * 分鐘。 3、無競買人選擇參與限時競價的,掛牌交易結束。 ( * )網上限時競價 1、網上限時競價方式 掛牌期限截止后,有競買人選擇參與限時競價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的申請階段。 競買人的報價, * (略) 上交易系統服務器記錄,即視為有效報價,不得修改或者撤回,系統即時公布競買人報價。 交易系統以4分鐘為競價限時,如在4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交易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重新計時、 每次4分鐘倒計時的最后 * 分鐘內,交易系統自動出現限時競價即將截止的 * 次提示。4分鐘倒計時截止,交易系統不再接受新的報價,并顯示最高報價。 2、網上限時競價最終報價確認方式 ①網上限時競價中有人報價時的成交結果確認 任何 * 次完整的4分鐘倒計時截止時,系統會自動關閉限時競價中的報價通道,確認當前系統接受的最高有效報價為最終報價。 ②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時的成交結果確認 在網上限時競價中無人報價的,第 * 輪4分鐘倒計時截止,限時競價結束,掛牌截止前接受的最高有效報價為最終報價。 3、網上限時競價成交結果確認方式 系統按下列規定確定掛牌結果: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不設底價(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 、競得入選人資格審查、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簽訂 ( * )競得入選人資格審查 競得入選人應當自掛牌截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下列資料到 (略) 市公 (略) ( (略) (略) * 號樓 * 樓)接受資格審核,聯系人:金先生,聯系電話: *** 。掛牌組織 (略) 門在掛牌截止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 1、從網上下載打印的《競得入選人通知書》; 2、從網上下載打印的《競買申請書》,單位加蓋公章; 3、從網上下載打印的《競買聲明書》,單位加蓋公章; 4、《土地競買誠信風險告知書》、《競得土地后誠信風險告知書》,單位加蓋公章; 5、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房地產 (略) 章程)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請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辦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7、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從網上下載打印《 (略) 申請書》,單位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名; 8、《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承諾書》; 9、《 (略) 市工業項目“標準地”履約協議》; * 、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 )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 競得入選人通過資格審查后即視為成交, (略) 與掛牌組織人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拒絕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的,也不能對抗掛牌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 *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在《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內,持《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和有關資料原件到 (略) 市 (略) 大道 * 號 (略) 市自然 (略) (略) (聯系電話 ***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在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 * 個工作日內, (略) 市自然 (略) 會同 (略) 市公 (略) (略) 聯合發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結果。 * 、 競買保證金 競 (略) 為之 * 的,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掛牌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可轉作出讓金。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 (略) 在收到未競得人提供的收款收據后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不計利息。 十、本次掛牌地塊的付款要求 競得人必須在成交之日起 * 日內與 (略) 市自然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成交之日起 * (略) 土地出讓金。如不按約定時間繳納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按每日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所有款項 * 律以現金或匯票支付,不接收任何兌現票據。 本次掛牌的土地出 (略) 賬戶 : 出讓金開戶單位: (略) 財政收入專戶 (略) (略) 賬號: *** (略) (略) 賬號: *** (略) (略) 賬號: *** (略) (略) 賬號: *** (略) (略) 賬號: *** (略) (略) 賬號: *** (略) (略) 賬號: *** 十 * 、 注意事項 ( * )競買人須全面閱讀《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規則(試行)》及《 (略) (略) 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 (略) 咨詢。申 (略) 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競買申請 * 經提交,即視為競買人對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交易須知、宗地信息和條件、其他相關文件、宗地現狀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提示等 (略) 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 * )申請人競得土地后,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應與報名時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相符,出讓人可以根據掛牌出讓結果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新公司股東及出資比例與申請競買時約定不 * 致的,視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須分環節征稅。 競得人在約定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期內,按 (略) 注冊登記手續的,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 (略) 上掛 (略) 上掛牌交易期間 (略) 上掛牌活動,并通知競買申請人、競買人: 1、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掛牌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公正性的; 3、因宗地使用條件變更導致宗地價格發生重大變動等需重新報批出讓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網絡入侵等非可 (略) 上交易系統 (略) 的; 5、依法應當中止或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項消除后, (略) 上掛牌出讓活動。 ( * )因競買申請人、競買人計算 (略) 絡堵塞、病毒入侵、軟硬件故障等導致競買申請人、競買人不 (略) 上交易系統申請、報價、競價的,后果由競買申請人、 (略) 承擔,網上掛牌出讓活動不中止,也不終止。 ( * )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應當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掛牌成交價款和土地出讓履約保證金。競 (略) 掛牌成交價款和土地出讓履約保證金后,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 * )其他事項: 1、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掛牌成交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可轉作出讓金。未競得者,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2、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如有疑問可以在報名開始日以前用書面 (略) 。申 (略) 實地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的現狀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出讓人按出讓地塊的現狀情況交地。申請 * 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 (略) 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3、競買報價單 * 經提交,不可撤回。 4、競得 (略) 掛牌成交價款后,須 (略) 門繳納契稅,契稅按成交價款的3%征收。 5、掛牌地塊 * 經成交后,我局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約定的期限內將該地塊交付給競得人,競得人 (略) 約定的交地條件外的其它理由拒絕接收土地,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 (略) 負責。 6、競得人在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須嚴格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要求和規劃條件書的各項規定使用土地,并遵守掛牌文件的各項規定,設計方案及各項經濟技術 (略) 市規 (略) 門審定后方可實施。 ( * ) (略) 市自然 (略) 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 (略) 省國有建設 (略) 上交易規則(試行)》和法律有關規定辦理。 (略) 市自然 (略) * 年 * 月 * 日
( * )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競得入選人通知書》及相關資料的;
( * )競得人未通過資格審查的;
( * )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競得資格確認手續的;
( * )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 * )競得人提供偽造或虛假材料騙取競買資格的;
( * )競得人相互串通或對其他競買人采取詆毀、排擠、欺騙、威脅等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阻礙他人競買的;
( * )競得人向相關 (略) 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 * )競得人在競買活動中有其他違反法律、 (略) 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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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