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橋縣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食堂承包經營項目
更正公告
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
更正內容為
原公告日期:2025-03-01
原公告內容:
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2.供應商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項目的能力;
3.供應商應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
4.近三年內,在餐飲服務項目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5.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更正為:
1.供應商應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項目的能力;
2.供應商應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
3.近三年內,在餐飲服務項目中,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投標;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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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