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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須知
各位債權人:
根據寧德喜的申請, (略) (略) 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河北盛 (略) 破產清算一案, (略) (略) 于2025年3月21日指定河北元恒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王培穎為管理人負責人。為確保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現就債權申報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主體
(略) (略) 裁定受理河北盛 (略) 的破產清算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對河北盛 (略) 享有債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二、申報期限
河北盛 (略) 的債權人應當在2025年6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人建議債權人盡快申報,以便管理人核查債權。
三、申報方式
為便于各債權人申報債權,本次債權申報不設現場申報。 各債權人可通過“線上下載+電子郵箱+郵寄 ”方式進行申報,
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各債權人自行將本指引附件中的債權申報材料進行下 載,按照本債權申報指引要求完成填寫并附相應材料,填寫完成后將申報材料掃描為 pdf 版發送至管理人電子郵箱(郵箱號:*@*q.com),并將紙質版債權申報材料郵寄給管理人。
郵寄地址: (略) (略) 華瑞科技苑11層
郵政編碼:*
收件人:梁杏(聯系方式:*)
王雪晴(聯系方式:*)
如有疑問,債權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有關事項,管理人將安排專人在工作時間接聽債權人來電。(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30)
四、債權申報應當提交的材料
1.填妥后的《債權申報文件清單》 (附件 1-1)
將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稱填寫入債權申報文件清單。
2.填妥后的《債權申報表》(自然人見附件2-1、機構見附件 2-2)
如實填寫債權申報表,申報的債權一筆一表。
3.填妥債權人《送達地址及銀行賬戶確認書》 (附件 3)
債權人應準確填寫債權人送達地址及銀行賬戶確認書, 債權人填報的地址、接收短信的手機、銀行開戶行及賬 (略) 及管理人送達法律文書和相關材料的方式和地址。該信息和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管理人。
4.主體資格材料
(1)自然人債權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須復印在同一張復印紙上)并在復印件上簽名捺?。?/p>
(2)機構債權人,提交統一社會信用證(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身份證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授權委托書
委托代理人申報債權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參考附件5-1、附件 5-2)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并簽名捺印。其中受托人為律師的,還需提交律師事務所指派函、執業證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自然人委托非律師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及公證書原件。
6.債權申報風險告知書及承諾書
債權人應認真閱讀債權申報風險告知書及承諾書(附件6),知曉有關法律風險并自愿承擔法律責任,在承諾人/ (略) 簽章/捺印。
以上 1-6 的相關材料,債權人為機構的, (略) 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公章,單份文件含多頁的須加蓋騎縫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 (略) 簽名并捺印,單份文件含多頁的須捺騎縫手印。
7.關于債權形成及金額的證據材料
(1)合同或協議、票據、對賬單、轉賬單等與申報債權有關的材料憑證;
(2)如有擔保的,還需提交擔保合同或協議及與擔保有關的他項權利證書;
(3)所申報債權如已進入訴訟、仲裁及執行程序的,還需提交相關訴訟、仲裁及執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狀、仲裁申請書、受理案件通知書、財產保全裁定書、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法院執行立案通知書及執行裁定等,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應提交生效文書制作機關出具的生效證明原件);
(4)證明債權未超過訴訟及執行時效的相應材料;
(5)所申報債權系受讓取得的,需提交受讓債權的相應材料;
(6)主張利息或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若有),應說明計算方式;
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利息、違約金(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遲延履行利息、滯納金、損失賠償等派生債權)計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0日(含本日,即破產申請受理裁定前一 日);
(7)申報債權人或管理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對關于債權形成及金額的證據材料,應當列出證據清單; 申報的債權還有其他債務人的,應當說明其他債務人的履行情況。
申報資料裝訂順序要求:請按照《債權申報須知》《債權申報文件清單》《債權申報表》《送達地址及銀行賬戶確認書》《債權申報風險告知書及承諾書》《主體資格材料》《授權委托書》《債權形成及金額的證據材料》《其他材料》的順序依次裝訂成冊。
五、補充申報
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可 (略) 裁定認可最終分配方案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補充申報的費用以申報債權額為基數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略) 令第四百八十一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標準在補充申報時向管理人交納。
六、其他說明
1.管理人在收到債權申報材料時進行形式審查并登記 后,將對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全面審查;申報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務必向管理人全面提供證據材料。
2.債權申報通知書及相關材料的送達不構成管理人對 無效債權的重新確認,也不導致債權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等法律后果。
3.本須知及其他資料內容與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為準。
4.債權人如有相關疑問,請及時與管理人聯系。
七、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6月26日上午10:00 (略) (略) 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河北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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