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自然資告字[2024]8號)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7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 編號 | 地塊 位置 | 出讓 面積(㎡) | 土地用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起始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 (萬元) | 出讓年限(年) | 增價 幅度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限高(m) | 計容建筑面積(㎡) | ||||||||
2024P10 | 薌 (略) 以北、三湘江以南 | 9350.56 | 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1.0<容積率<2.5 | <25 | >30 | 詳見備注 | <* | * | 306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2024P11 | (略) 以西、 (略) 以北 | *.95 | 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 | 1.0<容積率<1.1 | <42 | >25 | <50 | <* | * | 321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2024P13 | (略) 薌城 (略) 以東、 (略) 以南、 (略) 以北 | * | 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1.0<容積率<1.1 | <38 | >30 | 詳見備注 | <* | * | 938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2024P14 | 薌城 (略) 以東、 (略) 以北 | *.99 | 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1.0<容積率<1.3 | <30 | >30 | 詳見備注 | <* | * | 676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2024P15 | 薌 (略) 以西、 (略) 以南 | *.75 | 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1.0<容積率<1.1 | <38 | >30 | 詳見備注 | <* | * | 660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2024P16 | (略) 以北、 (略) 以西 | *.98 | 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餐飲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1.0<容積率<1.1 | <40 | >30 | <60 | <* | * | 465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2024P17 | 房金大道與圓夢大道交叉口西側 | *.28 | 居住用地-城鎮住宅用地(二類城鎮住宅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商業用地(零售商業用地)、其他商業服務業用地 | 1.0<容積率<2.8 | <20 | >30 | <80 | <* | * | 2540 |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 *元或*元以上的整數倍 |
備注: 1.宗地2024P10商業部分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700㎡,且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該宗地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海拔高度不得超過90m;該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銷售。 2.宗地2024P11商業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應不得小于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5%;居住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 3.宗地2024P13商業部分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1000㎡,且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該宗地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滿足海拔高度控制線要求,控制線東北側新建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46m,控制線西南側新建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52m;該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銷售。 4.宗地2024P14商業部分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1500㎡,且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該宗地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滿足地塊東側短波站點天線陣地海拔高度控制線的要求,控制線以東新建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46m,控制線以西新建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52m;該宗地配 (略) 、便利店可銷售。 5.宗地2024P15商業部分計容建筑面積應大于1000㎡,且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該宗地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滿足地塊北側短波站點天線陣地海拔高度控制線的要求。地塊海拔高度控制線以北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46m,控制線以南建筑物(含頂部附屬設施)的海拔高度應<52m;該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銷售。 6.宗地2024P16商業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地塊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該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銷售。 7.宗地2024P17商業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0%;該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銷售;該宗地的裝配式建筑占計容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20%(含20%),單體裝配式建筑應符合現行的《福建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相關規定,具體監管及驗收工作由高新區住建部門負責。 8.以上宗地均設定保留價。 9.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塊的《規劃條件》及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標和要求執行。 10.宗地其他具體要求詳見《 (略) 區2024年第五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凡屬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被列為失信行 (略) 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4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略) 龍文區測繪地理信息中心大樓六樓收儲中心招商信息科(龍文交警北側)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四、申請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24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龍文區水仙大街100號)四樓(4075號)土地競買受理處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4日17時0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9月24日18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五、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2024年9月25日10時00分 (略) 政務服務中心( (略) 龍文區水仙大街100號)三樓東側大會議室(3035號)進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宗地2024P10的小學施 (略) 金峰小學(閩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初中施教區為芝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辦初中校;宗地2024P11、2024P16的小學施教區為九湖中心小學,初中施教區為高新六中;宗地2024P13、2024P14及2024P15的小學施 (略) 洋坪小學,初中施教區為芝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辦初中校;宗地2024P17的小學施教區為古湖小學,初中施教區為高新二中。隨著新建學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劃片范圍有可能進行調整,具體按照當年制定的招生方案執行。
(二)宗地2024P10、2024P13、2024P14、2024P15及2024P16可建設“城市森林花園建筑”(第四代住房)。
(三)在確保現狀地下管線安全的前提下,宗地2024P10與相鄰的02、03地塊地下空間可聯合開發,建筑物地下部分退讓用地紅線按《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02、03地塊用地范圍線詳見(2024)漳規條字040、041號《規劃條件》附圖。
(四)宗地2024P11應建設不少于*㎡的療養、康復功能的溫泉療養建筑;療養建筑單體的建筑方案要求:主要建設療養用房(內含獨立衛生間、不少于200個床位)、理療室、診療室(200㎡左右)、餐廳(滿足200人以上用餐需求)、100人會議室及若干小型會議室、辦公室、公共活動用房、室內外溫泉泡池等功能配套。地塊在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合理布局地上、地下空間,并做好溫泉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加強地塊整體風貌管控。療養建筑單體的功能配套建設要求:室內為毛坯交付,室外景觀為簡單鋪裝、基礎草皮交付;設計階段統籌考慮暖通、水電、燃氣等設備系統,預留管線接口。
(五)本次出讓宗地(宗地2024P10除外)土地出讓價款包含自然資源部門所要求應配備的地下停車位、人防、配電室等配套設施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款、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外線工程費用,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耕占稅(宗地2024P10除外)及商業、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用途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款。
宗地2024P10土地出讓價款包含本宗地及本宗地相鄰的02、03地塊自然資源部門所要求應配備的地下停車位、人防、配電室等配套設施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款,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耕占稅及商業、辦公、娛樂、倉儲等經營性用途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款。
本次出讓宗地的起始價及溢價部分按照用地性質及地下空間評估價格的比例進行分攤,并寫入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宗地2024P10、2024P13、2024P14及2024P15成交出讓價款分兩期繳納,第一期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總出讓價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納總出讓價款的50%(不另計利息)。
宗地2024P11、2024P16及2024P17的成交出讓價款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清。
(七)若有約定裝配式要求的項目,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前與住建部門簽訂《裝配式建筑監管協議》并提交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八)本次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九)競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競買保證金,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征繳方式及征繳系統變更,為保證競買保證金轉為第一期出讓金后順利征繳,競買保證金應全額繳入同一個銀行賬戶(聯合競買的地塊競買人分別按各自比例繳入同一個銀行賬戶)。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定金抵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未競得人繳交的保證金,在出讓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十)本公告與《出讓須知》及相關出讓文件均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對競買人的競買、簽約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約束力。
(十一)本公告視同登記公告。凡對此次出讓宗地有異議者,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沒有提出異議的,我局將在公告期滿,辦理供應手續后,直接登記給受讓方,宗地范圍內原有土地證同時作廢。
七、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 (略) 龍文區測繪地理信息中心大樓六樓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聯 系 人:陳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聯系電話:0596-*、0596-*
開戶單位: (略) 自然資源局
開戶銀行:中國 (略) (略) 東城支行、
中國工商銀行漳州分行營業部、
中國銀行漳州分行營業部、
中國 (略) 漳州薌江支行、
(略) 漳州高新區支行
銀行賬號:*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略) 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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