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文昌 (略) 1#第三間門面房屋(二次)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略) (略) 文昌 (略) 1#第三間門面房屋(二次)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5BBFCJ(略) | |||||||||
委托方 | (略) (略) 同 (略) (略) 股份經濟合作社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并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部門 | (略) (略) (略) 聯系方式:0551-(略)、(略)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6月23日9:00始至2025年7月14日17:00止。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5年7月 15日9:00至10:30止。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數 | 結構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文昌 (略) 1#第三間門面房屋 | 第 1層,共4層 | 磚混 | 約 92 | 6 | 7.8 | 0.78 | ||||
1.標的坐落位置: (略) (略) 文昌新村門面房。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無不動產權證書。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 (略) 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水、電分戶及使用情況:能正常使用。燃氣分戶及使用情況:如承租人需開通辦理,委托方可提供相關材料,費用自行承擔。 (略) 管、消防驗收情況:已驗收。 4.該標的清空情況:已清空。 5.本公告標的的位置圖及現場圖已經以附件形式上傳,請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閱公告中相關附件。圖片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意向承租人實地踏勘為準。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租賃用途為商業。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以后年度租金按照每兩年3%的比率逐年遞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無免租金裝修期。 2.履約保證金為第一年成交價三個月的租金之和,成交人應在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并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 、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 3 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 (略) 理。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 (略) 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農村產權”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錄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咨詢電話:0512-(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略) 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農村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 (略) 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利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約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678室,聯系電話:0551-(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成交方按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項目 (略) 查閱委托方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http://**),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趙主任, 聯系電話:(略)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略)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班工,聯系電話: 0551-(略)、 (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 | |||||||||
技術咨詢電話 | 0512-(略)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
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附件:
合同編號:
安徽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租賃合同
(略) (略) 同 (略) (略) 股份經濟合作社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有償的原則,經(略)(略)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屋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當事人
(略)方(出租方):
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農戶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略)方(承租方):
£社會信用代碼:
R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農戶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經營主體類型:R自然人 □農村承包經營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 □家庭農場 £公司 □其他:
二、租賃物
1.租賃物名稱:
2.租賃物面積: 。
3.租賃物的用途: 。
(略)方使用租賃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略)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略)方承擔。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首年租金:¥ 元(大寫: )。
(二)租金□一次性支付 R分期支付□其他:
租金分期按季度支付,每 3 個月支付一次,每季度租金 元,先支付后使用租賃物。(略)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略)方交清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10 日前向(略)方支付。
(三)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略)方應在接收房屋之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略)方。如(略)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略)方(不計息);如(略)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四)租金調整模式: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變化,年租金按照/調整。
(五)租金使用:R現金 R銀行匯款 £其他:支付。
(略)方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五、租賃物的交付
(一)(略)方收到(略)方的房屋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后,應于5日內將租賃物交付給(略)方。(略)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略)方有權拒絕交付租賃物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合同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
(二)(略)方原因推遲交付租賃物,則將經營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賃期限保持不變。
(三)(略)方交付租賃物時應保證租賃物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正常使用狀態,《租賃物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后視為交付完成。
六、租賃物收回
(一)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略)方必須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5日內無條件將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歸還(略)方;每逾期歸還一日的,(略)方按照最近一期的日租金向(略)方支付每日的占有使用費。
(二)(略)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略)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逾期未搬離的,(略)方有 (略) 理,涉及相關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承擔。
(三)(略)方同時應結清租賃物使用期間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及/或數字電視費、 (略) 絡費、衛生、物業管理費、房屋、附屬物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
(四)(略)(略)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物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略)方收回租賃物。
七、租賃物的裝修改造及維修
(一)如(略)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物裝修或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略)方的同意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后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略)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略)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合同非因(略)方原因而解除、終止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二)(略)方在裝修、改造等過程中應確保不會破壞租賃物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略)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略)方承擔;(略)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三)在租賃物裝修、改造、加固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略)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消防等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略)方承擔,(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略)方應保障租賃物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 (略) 于安全適用狀態,租賃期內,經營租賃物及附屬設備設施(包括租賃物單體內部及室外廣場)的修繕、安全管理等工作及產生的費用由(略)方承擔,對于(略)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略)方不承擔維修義務,但非(略)方原因引起的租賃物主體結構(基礎、柱、梁、板)的維修除外。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略)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略)方承擔。
(五)(略)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租賃物及附屬設備,因(略)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生故障的,由(略)方負責修理、 (略) 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略)方決定;(略)方拒絕的,(略)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略)方承擔。
(六)合同期和占有期間,(略)方負責租賃物的維修,確保標的租賃物不漏水和不滲水、無消防安全隱患。因租賃物漏水、滲水及(略)方個人原因導致的火災事故,對他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略)方承擔。
八、(略)(略)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略)方權利和義務
1.要求(略)方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2.監督(略)方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出租物;
3.制止(略)方損害出租物的行為;
4.租賃期限屆滿后收回出租物;
5.按照合同約定將出租物交付給(略)方;
6.(略)方對租賃物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租賃物主體結構的維修、維護。
7.(略)方按現狀提供租賃物和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略)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略)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8.在租賃期限內,(略)方如以出售、贈予、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物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略)方。
9.(略)方應保證租賃物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略) (略) 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由(略)方負責賠償。
(二)(略)方權利和義務
1.要求(略)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承租物;
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依法依規利用承租物開展合法活動,否則出現任何后果由(略)方自行承擔;
3.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略)方支付租金,合同履行期內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略)方自行承擔。實際履約過程中,上述費用由 (略) 分路口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進行代收代付。(略)方需保證應在繳費合理期限內將上述費用 (略) 。如未按期繳納,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略)方承擔。如發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項目但與本合同經營用途有關的費用,也均由(略)方承擔。((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攤部分 (略) 域用水用電,以及正常的電損、水損,具體以(略)方最終核定的數據為準);
4.未經(略)方同意,不得對承租物進行改善或增設它物,不得將承租物對外抵押擔保、轉租,不得以合作的名義變相轉租;
5.租賃期限屆滿,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
6.租賃期內,承租物被國家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略)方不得阻撓。涉及的補償款歸(略)方所有。
7.(略)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租賃物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8.(略)方負責租賃物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略)方自行承擔。(略)方對租賃房屋對應的水表進戶后的水管(含室內、室外段)、對應的電表進戶后的電線(含室內、室外段)、燃氣管道等在日常使用中承擔注意、檢查、維修等責任。如因(略)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略)方承擔。
9.(略)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租賃物、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略)方完全承擔。(略)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物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略)方應予以配合
10.租賃期內,租賃物公共設施的安全及檢驗工作由(略)方安排專人負責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略)方予以協助。
11.租賃期內,(略)方在租賃期間對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賠償的,由(略)方負責。(略)方在日常經營時需服從管理,并協調好與 (略) 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略)方的權益。
12.租賃期內,(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賃經營或承包經營、托管經營等名義)整體或部分轉讓、出借租賃物,否則視為(略)方違約,(略)方可無條件收回租賃物,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
九、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略)方將合同終止日至租賃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租金退還給(略)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租金可以作相應調整。
(二)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略)方經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略)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
(三)合同有效期內,(略)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義務按時履約,(略)方有權直接終止合同。具體約定如下:(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直接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責令(略)方限期清場搬離,并且對(略)方在租賃期間內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各項費用達 15 日的;
2、未經(略)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租賃物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租賃物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整體轉租、出借、轉讓該租賃物或整體租賃經營、承包經營、托管經營;
5、利用租賃物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6、(略)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
7、未經(略)方書面同意,私建亂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略)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略)方對于(略)方經營期間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租賃物的裝修、改造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 (略) 對(略)方投入的裝修裝飾部分評估后進行補償。評估費用全部由(略)方承擔。
1、該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租賃物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租賃物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賃物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略)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經營承租物,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書面向(略)方提出申請。如(略)方不再繼續經營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略)方,并在合同期滿后 5日內將承租物交還給(略)方。
十、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產生訴訟的,與訴訟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調查費、保全費等)都由違約方承擔。
(二)(略)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略)方交付出租物,逾期一日應向(略)方支付年租金的萬分之/(大寫)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略)方有權解除合同,(略)方應當賠償損失。
(三)(略)方出租的出租物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略)方應當賠償損失。
(四)(略)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略)方的生產經營,致使(略)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略)方有權解除合同,(略)方應當賠償損失。
(五)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
(六)(略)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略)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略)方應向(略)方支付年租金的萬分之/(大寫)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略)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略)方支付的押金,(略)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略)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三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略)方支付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八)未經(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略)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略)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九)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略)方提交申請,經(略)方同意后,于30日內清空搬離該房屋,租金結算至(略)方凈房交付(略)方為止,否則需向(略)方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十)(略)方租賃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略)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繳納。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略)(略)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略)方 (略) (略) 起訴。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略)方、(略)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書面協議。補充書面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雙方合同載明的地址、聯系人、電話號碼等發生變更的,變更方在變更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本合同載明的信息繼續有效。通知、訴訟文書等文件以郵寄方式發送的,將文件按合同載明有效聯絡 (略) 郵寄后,郵件被簽收或拒收均視為已經送達。
(四)本合同自(略)(略)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略)方、(略)方、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略)方: (略)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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