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 :2025-05-27閱讀次數:】
正式披露 項目編號:GR2025HB#(G#)
轉讓底價2.#元
交易品類資產轉讓
資產類別
(略) 湖北省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5-27 | 掛牌結束日期 | 2025-06-10 |
保證金(萬元) | 1 | ||
交易機構: |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李經理 0716-# | ||
轉讓方 | (略) 第一中學 |
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GR2025HB# | |
項目名稱 | 洪湖市第一中學所屬一批報廢家具用具處置項目 | |
轉讓底價 | 2.#元 | |
掛牌日期 | 2025-05-27 |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6-10 | |
資產概述 | 處置 (略) 第一中學所屬一批報廢家具用具,資產包括學生桌椅一批、會議桌椅200套、鐵床架900個。 | |
標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略) | |
重大事項披露 | 1.轉讓標的是以轉讓 (略) 量信資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洪量信評報字[2025]第04號的評估報告為準進行掛牌,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了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對本次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移交、拆除、裝卸、運輸、市場價格波動等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報廢資產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2.標的目前已部分被拆除分割,成交后轉讓方按照現狀進行移交,不承諾質量及功能性,轉讓標的以掛牌公告展示時現場踏勘確認現狀為準。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包括但不限于報廢資產的數量、重量、規格、材質、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為由退還轉讓標的、改變交易結果和價格、拒付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3.現場勘查的受讓方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及瑕疵已確認,受讓后責任自負。 4.受讓方須自移交5日完成標的的裝載、轉運及清場工作。標的物拆卸、裝載、運輸及產生的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全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成交款由轉讓方出具收款收據。 6.標的勘查聯系人:朱主任;聯系電話:135-0726-9666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5-27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優先權人是否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均須交納#元交易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日17:00前到達指定賬戶為準),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保證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付的全部產權交易服務費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服務費用的確認付款操作。 (3)受讓方須同意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在收到全部的交易價款和全部產權交易服務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交易價款一次性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我方同意上述保證金、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服務費用等資金由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通過“e產權”平臺代為收付,但相關資金的發票由實際交易對方出具,我方對此不持異議。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1 |
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證金交納說明 | 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均須交納#元交易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日17:00前到達指定賬戶為準),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保證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
保證金 (略) 置方式 | 1.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該保證金扣除產權交易機構交易費后,余額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如掛牌期滿有兩家或以上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該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成為受讓方者,該保證金扣除產權交易機構交易費后,余額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未能成為受讓方者,該保證金自辦理完退款手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 (略) 的經濟損失,轉讓方 (略) 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 ②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三個工作日內不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 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三個工作日內不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的;④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全部成交價款及交易費用的。 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轉讓方信息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名稱 | (略) 第一中學 |
資產評估情況
估值機構 | (略) 量信資產評估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核準或備案 | 核準 |
核準或備案機構名稱 | (略) 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略)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5-05-16 |
評估基準日 | 2025-03-01 |
評估值(萬元)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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