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一、項目概況
正安縣第八中學二期建設項目地 (略) 正安縣瑞濠街道 (略) 。地塊面積為(略).00平方米,合76.422畝,該地規劃用途為中小學用地。原用地類型為農用地和民房,地塊1km范圍內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學校和農用地,此外,在調查地塊西側存在老林加油站,地塊東北側存在勝利采石場,地塊東北側存在正安縣茂黔水泥 (略) 。
二、結果分析和評價
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一直以來均為農用地和民房,地塊內和周邊1公里范圍內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環境風險可接受,地塊可按一類用地(中小學用地)進行開發利用,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調查,調查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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