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公告〔2025〕1號
關 (略) 2023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
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024年12月2 (略) (略)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
(略) (略) (略) 長 宋 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略) 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202 (略) 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 (略) 工作會議上對審計整改提出工作要求,年內共對審計結果報告、整改檢查報告等作出11次批示,責成相關部門壓實責任,切實推動落實好審計整改工作。
各有關單位認真履行整改主體責任,聚焦審計發現的問題,逐項分解任務,細化整改措施,通過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制度建設等方式防控風險,形成整改閉環。相關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強化審計查出問題研究分析,組織、指導、督促主管領域的審計整改工作。
(略) 切實履行督促檢查職責,加強貫通協作,年內赴相關主管部門及被審計單位就審計問題整改、內控風險防范等內容進行溝通指導,著力提升整改質效。
截至2024年12月,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4大類41個問題中,要求立行立改的32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要求分階段整改和持續整改的問題均制定了措施和計劃,正在有序推進中。相關部門、單位通過收回結余、統籌盤活、加快撥付、調整賬目、追繳退回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8.89億元,制定完善相關制度30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預算資金安排及執行方面。
1.關于“部分項目年初預算安排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不足”的問題。 (略) 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加強預算項目立項申報審核,在《 (略) 2025年預算編制工作方案》 (略) (略) 維護項目必 (略) 建設管理委評審批復, (略) (略) 審核后納入年度預算,督促預算單位在充分核實土地規劃等基本情況下安排項目預算。9家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充分考慮歷年結余及年度工作需求編報預算,對進展緩慢或無法執行的預算項目在年中及時調整,確保預算資金安排合理、執行有效。
2. 關于“部分項目預算調整調劑及執行不夠規范”的問題。
2024年代編預算已加強執行管理,對未細化落實的預算資金及時核減,截至目前已累計核減收回11.73億元。4家單位規范預算調整調劑程序,調整跨年項目付款比例及進度,嚴格按照財政批復的明細內容和金額執行。
(二)財政資金統籌盤活方面。
1.關于“建設用地指標費清算力度不足”的問題。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加大催繳力度、 (略) 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等措施推動指標費收繳及清算,截至目前2個街鎮已補繳、清算指標費1.80億元。
2.關于“預算單位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盤活”的問題。1家單位已將歷年未使用的3.36億元專戶結存資 (略) 財政。23家單位對掛賬兩年以上結余資金及應繳財政款進行全面梳理,制定分類清理措施,截至目前已上繳215.(略)元,822.(略)元已明確在年內上繳財政或在年終決算時予 (略) 理。
3.關于“往來款長期未清理,部分已形成損失”的問題。相關主管部門已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涉及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和資產清查審計,后續根據資產清查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 (略) 理。
4.關于“財政補貼形成的退稅款宕存國企賬面”的問題。2家公司賬面宕存退稅款已明確將專項用于新增購置電動車一次性電池包及車輛架修支出。
(三)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方面。
1.關于“財政支出績效跟蹤評價未實現全覆蓋”的問題。2025年預算編制時,代編預算項目已納入全面績效管理,設置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跟蹤和自評價工作。
2.關于“預算單位績效自評價工作質量不高”的問題。已建立抽查結果通報和常態化監督督導機制, (略) 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價工作質量和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開展督導檢查,及時指導修正存在的問題。
(四)采購及購買服務管理方面。
1.關于“需求管理及程序履行不夠嚴格”的問題。針對購買服務內容重復或不細化、不明確的問題,3家單位已在2024年合同中細化服務工作量、組價等要素,1家單位已清理與外包服務重疊的后勤崗位。針對發包審核管理不嚴、未嚴格履行程序的問題,2家單位通過建立多級審查程序、完善采購管理制度、規范項目付款方式、舉一反三開展業務培訓等措施加強對采購流程各個環節的管控。
2.關于“質量監管及驗收審核不夠到位”的問題。3家單位通過細化考核制度、通報考核情況、開展日常巡檢抽查等措施加強對服務質量的監管及把控,其中2家單位對檢查發現存在脫崗現象的服務方扣減服務款。2家單位收回或扣回多計費用133.(略)元,并對相應監理單位扣除服務費用7.(略)元;3家單位通過完善制度,細化驗收標準、程序,加強現場管理等措施強化項目驗收審核。
3. 關于“購買服務成果未有效利用”的問題。針對第三方實效測評成果在相關評選中未充分利用的問題,相關單位將測評結果與街鎮抽查結果進行核對,加強測評結果在街鎮層面的應用;針對第三方核驗初查報告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問題,相關單位采取自查、復查及現場檢查等措施,完成問題整改閉環銷號。
(五)落實過緊日子及遵守財經制度方面。
1.關于“公務用車及加油卡使用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1家單位租賃公務用車已按要求備案。4家單位加強車輛加油卡日常管理,按照實際用油需求嚴格控制充值金額,并通過統籌分配優先消耗卡內余額。14個街鎮制定或修訂公務用車管理制度,明確用車審批、加油臺賬等管理要求;5個街鎮 (略) 注銷已停用車輛加油卡,余額返還財政賬戶。
2.關于“部分資產配置使用中過緊日子意識不強”的問題。針對部分通用電子設備配置不夠集約高效的問題,1家單位開展盤點自查,根據盤點結果采取劃撥下級單位、 (略) 公物倉 (略) 置措施,從嚴從緊控制相關電子設備采購;2家單位長期閑置的36臺辦公設備,12臺已投入使用,24臺已納入公物倉管理。對于頻繁調整用途的辦公用房, (略) (略) 統一調配利用。信息系統建設開發方面, (略) 屬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已明確國企信息化建設的改革方向,推動信息化與經營業務的深度融合,同時加強對后續信息化項目立項可行性的研判。
3.關于“未及時清理退休、離職人員公務卡”的問題。77家單位已按 (略) 財政管理系統內完成退休、離職人員公務卡遷出、注銷等清理工作。
二、政策貫徹落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建設用地減量化相關工作統籌推進力度需進一步加大,部分建設用地未有效盤活”問題。
針對街鎮減量化雙計劃完成率低下及減量化資金長期宕存的情況,區 (略) 加強分析評估,優化立項驗收等流程,梳理并建立未驗收項目臺賬,分類施策推動減量化驗收及資金清算進程。56塊批而未供建設用地中, (略) 區兩級聯合收儲的27個地塊, (略) (略) 大居推進辦溝通協商解決方案;剩余地塊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整、撤回等方式騰挪指標。7幅閑置地塊均已啟動閑置土地調查工作,其中3幅已送達調查通知書,4幅已完成閑置地塊會商會議。
(二)關于“ (略) 掛牌獎勵企業質量不佳,扶持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問題。
(略) 掛牌企業獎勵政策已經暫停執行,待國家、 (略) 對企業 (略) 場融資扶持政策的最新工作要求明確后,同步修 (略) 級相關政策。
(三)關于“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有待進一步提升”問題。
1.關于“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質效還需提升”的問題。相關單位根據受眾及咨詢量調整律師公益咨詢可視化窗口服務模式,通過值班考勤、后臺數據監管、督促回撥電話等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及時收回多計的法律援助及人民調解服務補貼1.(略)元,修訂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管理辦法,明確“一案一補”“以案定補”原則,統一案件補貼計算口徑。
2.關于“部分規劃類行政執法事項不夠規范”的問題。相關主管部門已督促街鎮對臨時用地復墾驗收未 (略) 域進行整改,并修訂臨時用地管理相關規定,加強對街鎮審核臨時用地的指導和監督。對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資源驗收問題地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免談話,對接屬地政府加強違法占地項目的后續整治,對其它移送管轄 (略) 罰案卷加強后續跟蹤。
三、重點民生資金及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推動鄉村振興相關工作方面。
1.關于“示范村項目資金撥付及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滯留鎮級財政的鄉村振興示范村建設獎補資金已結合項目進度加快清算撥付,截至目前已撥付2415.(略)元;混淆支付主體的35.(略)元景觀提升項目工程款已返還原渠道;民宿項目已完成租賃合同的補簽。
2.關于“農村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政策設定不清晰”的問題。
農村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政策已完成修訂,將在本輪政策到期前正式出臺。修訂后的政策明確了扶持對象初創運營階段的具體審核口徑并加強一事一 (略) 級主管部門的復核把關。
3.關于“農村生 (略) 理設施建設運維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涉及虛增成本的8個項目,已收回多計的(略)元工程款,并對施工監 (略) 罰72.(略)元。對污水設施養護巡檢不到位的問題,已壓實養護單位巡檢工作職責, (略) 級層面監管和現場檢查力度,三季度以來巡查發現的問題明顯減少。對處理效果不佳的污水設施,已深入排查水質不合格原因并采 (略) 理措施。已建成未入賬的1.34億元農污設施已完成資產入賬。
4.關于“農村集體權益保障落實不到位,集體收益面臨損失或流失”的問題。相關鎮已對發生物業 (略) 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 (略) 分,并完善物業收費管理制度;下屬公司已與9家村經濟合作社簽訂還款協議,償還之前2年利息,并通過3至10年分期償還本金及利息。
(二) (略) 政工程建設管理方面。
相關單位加強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嚴格按照國土空間管制手續所明確的范圍進行勘測、實施,辦理合法用地手續。9個工程項目多計的建設成本853.(略)元已收回,并對相應施工單位及監 (略) 以罰款或扣除服務費用共計184.(略)元。
(三)惠民政策補貼發放方面。
人才補貼及企業自主培訓補貼方面,已收回超發和重復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人才公寓運營補貼以及企業自主培訓補貼1.(略)元,通過修訂政策制度、完善審核流程提升補貼發放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啟動人才補貼相關政策全面調整工作;制定了針對企業自主培訓補貼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對存在虛假助餐 (略) 食堂,已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調整運營補貼結算方案。
四、國有資源資產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方面。
1. 關于“區級公物倉數據不完整,職能部門集中管理閑置資產未納入統一管理”的問題。“松江智慧機關”系統內登記并集中存放統一管理的閑置可調劑資產 (略) 財政公物倉管理系統,229件資產已調配至有使用需 (略) 級單位。
2. 關于“房屋資產統籌高效管理還需加力”的問題。針對房屋集中統一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實的問題,5家單 (略) 房產已納入集中統一管理; (略) 存在賬實不符等問題的房屋資產已啟動土地及房屋面積測繪、房屋質量安全檢測等工作,后續將根據相關政策辦理產權證書、估值入賬等手續,2處待完成資產劃撥后進行賬面核銷, (略) 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正 (略) 置路徑。針對房屋資產配置管理缺乏統一規劃的問題,制定了《區級行政事業性房屋資產盤活利用實施方案》《 (略) (略) 房屋資產調配管理實施細則》,已通過統籌調配、指導相關單位合署辦公等方式減少向外租賃房屋,騰退或減租房屋面積4316平方米,盤活閑置資 (略) 。針對日常管理不善,資產及收益面臨流失風險的問題, (略) 被低價租用或無償使用的經營性房產,已要求托管企業繳納對應租金并合理調整后續價格; (略) 被占用、3處動遷補償款未及時收取的房屋,通過召開專題會,會同相關單位協商等方式,明確整改方向,推動問題解決; (略) 承租人實際使用面積多于租賃合同面積的房屋,已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測繪,待本輪合同到期后,按照實測面積或產證面積簽訂新一輪合同。
(二)企業國有資產方面。
1. 關于“落實國資國企深化改革的成效不顯著”的問題。對重資產開發項目進行專題研究,加大與具有豐富招商能力的運營商接觸,作為后續項目運營備選;明確了6個項目后續開發計劃,完成了2個公交場站的調規方案。旅游車隊業務在維持存量業務的基礎 (略) 場,已新增班車業務訂單,同時將 (略) 場行情尋 (略) 域出租車車牌額度利用途徑。
2. 關于“部分國有權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問題。相關單位已發函要求被投資企業將6.99億元投資款轉入“實收資本”科目并確認股份占比;明確對6919.(略)元被核銷成本進行賬務調整;梳理被長期占款的2345.(略)元安置房銷售款涉及地塊實際安置情況,待與安置街鎮核實一致后,明確回款金額并進行結算;函告相關街道及單位,明確將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收回1.76億元動遷款。
3.關于“公共交通運營成本控制意識薄弱,降本增效舉措不夠”的問題。在車輛采購方面,通過減少新購車輛、優化車型配置降低運營成本,目前備車率已降至16.10%,17輛車調整采用更經濟車型。在服務采購方面,通過下調外修車輛數量,增加自修車輛,取消非必要深度消毒服務,試點自主運維充電樁等方式減少運維成本,2024年新一輪車輛維修中標單位的維修單價已較上一輪下浮。
4.關于“物業收費管理薄弱,經營收入存在流失風險”的問題。 (略) 已修訂物業收費管理辦法,明確物業費收繳、催收等工作流程,加強物業費催收力度,目前已收回74.(略)元,其中超過訴訟時效物業費35.(略)元。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方面。
1.關于“耕地保護工作落實不到位”及“土壤檢測工作執行不嚴”的問題。相關鎮對拋荒的100畝復墾農用地委托第三方進行土壤檢測,檢測結果符合農用地土壤質量標準,已計劃明年春落實種植;制定渣土及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規范土壤質量檢測工作,防范環境風險。
2.關于“設施農用地監管不到位”的問題。相關主管部門將設施農用地監管納入街鎮日常巡查工作,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報告反映存在非農化現象的個別設施農用地,經現場檢查已無非農化情況。
3.關于“水資源保護政策落實不嚴格”的問題。342條小微水體已落實河長,納入日常管護。
從整改情況看,審計工作報告中要求立行立改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少數分階段整改或持續整改問題均已制定了措施和計劃,正在有序推進中,這些問題確因綜合性復雜性交織、外部條件限制等因素短期內完成整改較為困難。下一步, (略) 將嚴格落實中央、市、區有關審計整改工作要求,持續跟蹤后續整改情況,加強指導監督,推動整改合規到位,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審計整改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我們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的監督和指導下,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在服務松江經濟社 (略) 中彰顯更大審計作為!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略) (略) (略) 辦公室 2025年1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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