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甘肅電投金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供熱站廠房等(構)建筑物拆除及一批廢舊物資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0-1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 |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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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甘肅電投 (略) 一、 (略) ( (略) 永昌縣河西堡鎮、 (略) (略) ) (略) (略) 經 (略) (白澇池)供熱站; | | |||||||||||||||||||||
標的現狀 | 閑置 |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5.31 | | ||||||||||||||||||
評估機構 | 甘肅廣合 (略) | | |||||||||||||||||||||
轉讓方 情況 | 名稱 | 甘肅電投 (略) |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 (略) (略) (以下統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交易。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 (略) 相關交易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轉讓方 決策文件 | 甘肅電投 (略) 2023年總經理辦公會:第24次、第27次、第37次、第38次、第39次、第50次,2024年第11次總經理辦公會 | | |||||||||||||||||||||
轉讓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甘肅省電 (略) (略) | | |||||||||||||||||||||
交易 | 交納方式 | E交易錢包支付 | | ||||||||||||||||||||
交易方式 | 1.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意向受讓方按上述方式參與交易程序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轉讓標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價款等。 3. (略) 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 (略) 置項目2024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協議書》,因受讓方原因未能按時簽訂合同的,視為違約。 4.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交易價款至 (略) 指定銀行賬戶,同時按成交價款的20%向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交納安全拆除保證金,安全拆除保證金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由轉讓方原渠道無息退還受讓方。 | | |||||||||||||||||||||
受讓方 資格條件 | 1.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含)及以上資質的法人。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6.受讓方須購買施工人員相應的人身傷害意外保險。 |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以現場實物現狀進行標的建構筑物拆除、 (略) 設施、場地破除平整、垃圾清運及報廢資產拉運,具體詳見《 (略) 置項目2024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協議書》中標的物#1、2鍋爐、運輸提升機等內容。 2.受讓方須在《 (略) 置項目2024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協議書》生效后次日起開始施工,并于2024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轉讓標的交割相關手續,驗收合格條件:建構筑物和設備全部拆除、場地平整、清理完成,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拆除、拉運完畢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讓方須按10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從安全拆除保證金中扣除;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受讓方所交納的安全拆除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可重新委托 (略) 組織掛牌。 3.受讓方須按轉讓方要求進行拆除及交割,對轉讓標的的拆除、 (略) 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保等特種行業,還須提供相應資質。在拆解、切割、裝 (略) 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 (略) 罰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4.標的交割期間的一切安全和環保責任均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及其裝運人員不私自進入非轉 (略) 域,不私自動用任何非轉讓標的,不原地再次轉讓標的,并按轉讓方要求完成全部拆卸拉運及現場清理工作。 5.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標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負責。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應自行登錄 (略) 網站E (略) ,進行會員注冊、上傳資格文件等辦理報名登記手續。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須按 (略) 安排時間進行標的踏勘,標的踏勘后,意向受讓方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交易保證金。公告期內未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未參與標的踏勘,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均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2.標的均以展示的實物現狀為準, (略) 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略) 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3.標的為報廢資產,部分零配件存在丟失、損壞等情況,標的按現狀進行轉讓和交割,受讓方必須采用安全方式裝運及轉移,轉讓標的移交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出現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4.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競得的物資,所需裝備、裝車及運輸均由受讓方負責。 5.轉讓方不保證標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6.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7.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及查驗標的,并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接受該標的的一切現狀(包括缺陷),愿意承擔一切風險和責任。 8.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9.受讓方在進行拆除工作前,需向轉讓方提供拆除方案并與轉讓方簽署《 (略) 置項目2024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協議書》,拆除方案經轉讓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10.標的交割期間,受讓方應當自行設置圍擋,并為施工人員購買保險,保障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若受讓方違規操作,則根據《 (略) 置項目2024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協議書》規 (略) 罰,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與轉讓方和 (略) 無關。 11.轉讓標的拉運完畢后,受讓方需將垃圾拉運至政 (略) 理的相關填埋地,并承擔拆除清理費用,不得違反環保等相關規定。 12. (略) 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13.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4.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15.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 16.如委托代理人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待簽)》時,應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半年內社保繳納證明。 | | |||||||||||||||||||||
交易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前了解標的情況、投資資格、保證金交納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受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受讓。 | | ||||||||||||||||||||
現場展示 | 意向受讓方自行踏勘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10-12 09:00:00至 2024-10-24 17:00:00 |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 (略) 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
保證金及 處置方式 | 1.交納時間:掛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原渠道無息退還。 3.若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交易保證金可在扣除受讓方應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付 (略) 的交易服務費用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價格確認書》及《資產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②意向受 (略) 絡競價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內簽訂《競價結果通知單》及《資產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4)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6)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7)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除、切割、 (略) 置等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
交易服務費 | 詳見《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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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 咨詢聯系人 | 呂經理 * 陳經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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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