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 (略) 第三 (略) 作出(2025)滬03強清35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上海 (略) (以下簡稱“聯亞公司”)強制清算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指定浙江京衡(上海)律師事務所擔任上海 (略) 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現清算組依照法律規定,公告如下:
一、聯亞公司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清算組申報債權。逾期申報債權的,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二、聯亞公司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逾期清償或未返還的,清算組將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三、聯亞公司清算義務人,應自公告之日起15 (略) 印章、賬冊、證照、財產等,并配合清算組工作。
四、清算組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28弄莘莊中心3號樓,上海 (略) 清算組,聯系人:張律師,聯系電話#。
特此公告
上海 (略) 清算組
二O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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