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平南 (略) :
《平南縣鎮隆鎮交和農牧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404-#-04-01-#);建設地點位于: (略) 平南縣鎮隆鎮天竹村白竹塘屯;項目建設規模:肉牛常年存欄量為4000頭,肉牛年出欄量為#萬頭;主體工程主要有:建設14座牛舍(均為鋼架結構),總面積#.4m2;輔助工程主要有:原料倉庫、飼料加工車間、消毒室、辦 (略) 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統、配電房等;環保工程主要有:有機肥基質加工車間、布袋除塵器、除臭裝置、病死牛冷庫房、三級化糞池、事故應急池、初期雨水池等。
項目總用地面積#.68m2(194.3950畝),總投資#元,環保投資#元,占項目總投資4.8%。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符合平南縣畜禽養殖規劃要求。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 (略) 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書》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類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牛舍通風和管理、及時清理牛舍,采取益生菌喂食、微生物菌群發酵墊料床和噴灑除臭劑等措施;飼料加工粉塵經布袋 (略) 理后通過15米高的1#排氣筒排放;有機肥基質加工車間粉塵經布袋 (略) 理后,分別通過15米高的2#、3#排氣筒排放,車間風 (略) 設置水簾式除臭裝置對牛糞和牛尿發酵腐熟產生的臭 (略) 理;場區加強周邊綠化,定期噴灑微生物除臭劑;通過采取以上除臭措施,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996)表2中相關標準要求,臭氣濃度滿足《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01)中表7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場界氨氣、硫化氫排放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93)表1中的標準限值。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 (略) 排水系統。牛尿與牛糞通過牛舍內的發酵 (略) 理;生活污水經 (略) 理后用于周邊旱地施肥,不外排;場區初期雨水通過雨水管、溝收集并 (略) 理后 (略) 綠化。
(略) 防滲,建 (略) 域地下水環境監控體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 (略) 置措施。牛尿與牛糞經牛舍內的發酵床堆肥發酵腐熟 (略) 理后,產生的墊料作為有機肥基質外售給有機肥廠進行綜合利用;飼料加工過程中設置布袋除塵器收集粉塵,收集的粉塵回用于飼料生產過程中;病死牛暫存于場內的病死牛冷庫,定 (略) (略) (略) 置;防疫廢棄物依據農業農村部門的要 (略) 理。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 (略) 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產生高噪聲源的機電設備要采取基礎減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略) 四周綠化建設,場區四周場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五)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設置廢水事故應急設施,制定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制度,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 號)相關要求,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4號)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七)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 號)要求,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項目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 (略) 平面布置、生產設施與環保設施進行設計,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加強生產管理,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四、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 (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五、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 (略)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略) 平南 (略) ,并按規定 (略)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我 (略)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 (略) 平南 (略) 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 (略) 。
七、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選址、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 (略) 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略)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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