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態環境局郾城分局關于2023年11月16日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反饋我局審批股。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電話:0395-* 通訊地址: (略) 郾 (略) (*)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有重大利益關系的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公示內容
序號 | 項目名稱 | 環評 類別 | 環評 機構 | 建設 地點 | 建設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 |
1 | (略) 源項 (略) 年產*支食品用塑料容器項目 | 報告表 | 河南 (略) | (略) 郾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北 | 該項目為新建項目,總投資*元,項目租賃現有廠房進行建設,占地面積1000m2,建筑面積1000m2,生產規模為*支塑料瓶項目。 | 項目主要環境污染為: 施工期: 項目利用現有廠房,后續工程主要為少量設備的安裝,故不再對施工期做分析。 營運期: 廢水:項目職工生活污水依托現有化糞池(10m3)處理后, (略) (略) 淞江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外排,對周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廢氣:本項目各生產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UV光氧催化裝置+1套活性炭裝置處理達標后,經1根15m排氣筒排放,排放濃度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5特別排放限值(60mg/m3)及《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中“其他行業有機廢氣排放口非*烷總烴建議排放濃度≤80mg/m3(建議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1 年修訂版)》中塑料制品行業非*烷總烴排放濃度10mg/m3、去除效率80%要求。綜上,本項目廢氣經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后均能夠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及附近敏感點影響較小。 噪聲:本項目噪聲主要為設備運行產生的機械噪聲,經采取防治措施及距離衰減后,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固廢:設置1座15m2一般固廢暫存間,廢包裝材料及不合格品經收集暫存外售綜合利用;職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設置1座5m2危廢暫存間,廢UV燈管及廢活性炭采用密閉容器收集暫存后于危廢暫存間。本項目固體廢物處置率100%,滿足一般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要求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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