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鄉城生態環境局
關于鄉城 (略) 政橋梁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你單位報送的《鄉城 (略) 政橋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項目擬在甘孜州鄉城縣香巴拉鎮,新建鄉城大橋全長76米,其中橋梁長60米、寬12.5米,引道長20米、寬12.5米(0.25 米欄桿+1.7米人行道+0.55米防撞護欄+7.5米雙車道+0.55米防撞護欄+ 1.7米人行道+0.25米欄桿)。主要建設內容為橋梁主體工程、橋面鋪裝工程、橋梁附屬設施、引道工程、圍堰等。項目總投資:1200萬元,環保投資12.3萬元。
二、規劃及產業政策符合性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第二十二條“4、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體系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2021年4月取得鄉城縣發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鄉城 (略) 政橋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鄉發改〔2021〕133號),同意項目立項備案。且鄉城縣自然資源局明確本項目無需辦理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鄉自資函〔2021〕33號),同時,據鄉城縣相關職能部門出具意見顯示,項目工程范圍內不涉及生態紅線、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及天然漁場等特殊環境保護目標。
該項目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建設和運行,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從環境可行角度,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結論。你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本批復要求。
三、在項目施工期和營運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案,細化環境保護措施,將環保措施納入施工合同之中,認真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報告表有關要求及環保投資費用,落實施工期及運營期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措施,控制和減小施工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同時,加強工程項目檢查、巡查、維護及管理,科學施工、文明施工。
(二)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后回用,嚴禁外排,施工結束后對沉淀池和隔油池進行填平壓實,覆土后綠化;對主橋基礎施工采取圍擋措施,防止泥漿水流入碩曲河;臨時堆場遠離碩曲河,設置的堆場采取遮蓋措施,防止雨水沖刷進入水體;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 (略) 政管網進入縣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置。營運期,加強橋面徑流排水設施的管理。
(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現場設置圍擋,封閉作業;加強對設置的堆場和施工材料的管理,采取定期灑水、蓬布遮蓋等方式降低建筑揚塵污染,揚散物料及時清理;大風天氣時停止土石方作業;不設置瀝青攪拌站,瀝青全部外購;施工散料運輸車輛加蓋篷布和物料加濕,對運輸車輛進行定期沖洗,同時,加強對往來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管理,防止沿途拋灑、滴漏。對運輸車輛進行定期沖洗等綜合措施減緩施工期揚塵的影響。運營期,加強道路兩端的綠化及道路營運期的管理,減緩交通揚塵及汽車尾氣對環境的影響。
(四)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嚴禁隨意排放固體廢棄物,產生的土石方和棄渣可用于回填的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外運至指定地點進行妥善處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廢泥漿設置儲漿池收集,經沉淀、蒸發脫水后,不能利用的及時清運至指定地點妥善處置。運用期,明確橋面及兩側清掃責任,定期進行清理。
(五)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及合理布局施工現場,采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運輸車輛減速慢行,設臨時聲屏障等降噪措施,施工作業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營期,設置限速、禁鳴等措施,降低因車輛通行對周圍敏感目標的影響;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對聲環境敏感目標加強跟蹤監測,確保其聲環境質量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標準,所需費用列入項目環保投資。
(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在項目建設及管理過程中,減少運輸車輛油料跑冒滴漏等問題,備用適量圍油欄、沙袋等,以應對突發性事故的發生,防止污水、廢油等對環境產生影響。
(七)落實生態資源保護措施。臨時場地遠離碩曲河,不得在重要生態敏感區范圍內設置取土(砂石)場、施工場地等臨時設施。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恢復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態恢復;施工結束后及時對臨時施工場地進行生態恢復措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四、其他環境保護要求事項嚴格按照《報告表》執行。
五、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后,應 (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
項目環境影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請你單位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及屬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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