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十一條(二)“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現就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日期進行信息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具體內容如下:
項目名稱:山東 (略) 年產1萬套挖掘機配件項目
建設地點: (略) 河東區鄭旺鎮洪石路中段大趙家村村西
環評批復:臨東審服投字[2023]4號(2023年1月9日, (略) 河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主要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本項目新增循環冷卻用水、切削液稀釋用水,循環冷卻水定期補充,不外排;切削液用水全部損耗;未新增員工,無廢水產生。
2、廢氣:焊接工序產生的環焊機焊接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塵器處理,處理后經過1根20m高排氣筒(DA002)排放;焊接機焊接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與經設備自帶除塵器處理后的拋丸粉塵經1根20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未被集氣裝置收集的粉塵,通過加強車間密閉,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3、噪聲:項目實際選用了低噪音設備,合理布置了主要聲源的位置,實際建設中的生產過程中對對臥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立式數控車床、臥式數控車床、普通車床、銑床、磨床、數控鋸床、組裝機、液壓機、臺車式電阻爐、淬火機床、四柱壓力機、拋丸機及風機等主要聲源采取了減震、隔聲措施。
4、固體廢物:下腳料、焊渣、除塵器收塵集中收集后外賣至廢品回收站;淬火渣、廢鋼丸收集后外售;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油桶、廢切削液、沾染切削液鐵屑、廢切削液桶、廢催化劑、廢活性炭、漆渣、沖洗廢水暫存危廢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環保設施已于2023年3月6日完成建成,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2日進行設備調試,現予以公示
聯系人:諸葛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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