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略) (略) (略) 食堂后勤服務項目。
2.服務內容: (略) (略) (略) 現有7間食堂,現食堂人員工作 (略) 管理員1名、廚師長1名、各食堂廚師11名,雜工11名,共24人,每日工作時長8小時,每周工作6天。目前由于人手不足,需通過采購服務以保障食堂運作正常,人力缺口10人(其中廚師7人,雜工3人)。本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略) (略) (略) 各食堂后勤服務工作,不涉及食材及物品、設備等采購;②中標者需在服務期內負責完成該10個崗位的全部崗位任務(詳見附件);③項目合同履約期間, (略) 食堂有臨時新增崗位需要,中標者還需要負責該部分新增崗位服務,并確保服 (略) 食堂運作正常。④中標方承擔其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薪酬支付等一切用人義務; (略) 要求,中標方人員加班,加班 (略) 支付。
3.采購方式:自主采購
4.預算金額:#(元)
5.最高限價:#(元)
6.服務期限:自合同約定生效之日起一年。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8.本項目不允許提交備選方案。
9.評標方法(最低評標價法):在滿足采購需求(技術、服務、質量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者。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如報價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2)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截止日前12個月內任意1個月的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憑據證明材料復印件(證明材料不限于完稅憑證、納稅申報表、公司或個人參保證明);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或情況說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承接本項目服務的供應商須為符合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餐飲業)劃分標準的中小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目的采購活動;
(2)為本項目提供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價,本項目不接受備選方案,每家供應商只允許以一個報價方案參與報價;
三、提交報價資料事宜
時間:2025年4月23日
地點: (略) (略) 東明花園東順街27號( (略) (略) (略)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五、詢問聯系
名稱: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東明花園東順街27號
聯系方式:0760-#
附件: (略) (略) 食堂廚師和雜工工作職責
(略) (略) (略)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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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