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地榕〔2023〕149號
閩侯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閩侯縣2023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侯政地〔2023〕58號)收悉。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授權 (略) 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 (略) 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閩侯縣境內農用地3.1523公頃(其中耕地0.393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閩侯縣甘蔗街道洽浦村水田0.1630公頃、旱地0.2300公頃、園地1.0680公頃、其他農用地1.691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9520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4.104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閩侯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閩侯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閩侯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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