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 |
1.轉出標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由轉出方負責,此次交易過程中存在相關交易風險及法律糾紛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并解決。 2.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并不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證。對任何因直接或間 (略) 站內容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關內容不準確、不完整而導致的損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部分轉讓標的可能涉及多次產權變更登記,多次產權變更登記所涉及的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4.部分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無法過戶的情況,請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去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后在進行報名。 |
聯系人 | 馬迎美 | 聯系電話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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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馬迎美 | 法人電話 | (略) |
支付方式 | 線上支付 |
位置 | 富安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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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編碼 | 目前用途 | 出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35.68 | 使用面積(平方米) | 115 |
使用年限(年) | 30 | 已用年限(年) | 6 |
附屬設施 | 評估價 |
標的類型 | 房屋 | 是否屬再次轉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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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格 | (略) 元/年 | 交易價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商服租賃進行非法活動,未經出租方同意出租標的不允許轉租、轉借他人及調換使用,一旦發生轉租轉借,租賃關系立即終止,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交易機構將出租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出租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機構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標的相關資料及所作的陳述僅供參考,不作為交易機構及出租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出租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出租標的移交的憑據。 租賃期間,標的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當地政府依法對租賃物中的房屋進行征收或政府動遷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租賃合同終止。承租方應主動配合出租方搬遷事宜,出租方應當將剩余期限的租金無息退還給承租方。若承租方不配合政府征遷,不在規定時間內無條件遷出,向征遷部門索要各種補償等情況,承租方不按規定如期搬遷的行為,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出租標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開發拆遷、政府政策性規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標的無法交付時,租賃合同自動終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機構均不算違約,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等款項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標的無法交付的,與交易機構無涉,承租方有權要求交易機構退還交易保證金(不計息)。 意向承租方必須在正式報名競價前實地查看所承包標的,在繳納競價保證金前須對出租標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現狀進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出租標的物,如不進行實地踏查,后果須自負。意向承租方報名并繳納競價保證金,即表明對出租標的全部現狀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出租標的可能與實際有誤差,僅供參考;如確有誤差,成交價款和服務費不作調整。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允許利用商服存放危險品及易燃易爆貨物。不允許轉租。 | ||
受讓方條件 | 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交易保證金(元) | 4000 |
服務費 | 成交價格*2% 農村集體資源資產類項目受讓方為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的,免收交易服務費 | 掛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 滿足摘牌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競價方式 | 正向競價 |
階梯價 | 1000 | ||
報名起始時間 | 2025-06-11 11:00:00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5-06-19 16:00:00 |
競價起始時間 | 2025-06-11 11:00:00 | 競價截止時間 | 2025-06-20 11:00:00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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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