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道口村京哈高速輔路北側05086號地塊113224號1679.47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S(略)D(略)
發布時間:2025-04-01
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略)D(略)
項目編碼
2025-CY/04-0354
掛牌金額
(略).91
掛牌日期
2025-04-01
截止日期
2025-04-08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2025-CY/04-0354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道口村京哈高速輔路北側05086號地塊113224號1679.47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普通商業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王四營鄉道口村京 (略) 北側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679.47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權屬信息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半年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4-01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4-08 | 掛牌總金額(元): | (略).91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略)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略).91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房屋租金價格不低于(略)/平方米/日,租金一次性躉繳,提前收取租金。 2.履約保證金為(略)元,提前支付。 3.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4.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5.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 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實際簽署的成交合同的約定為準, 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6.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略)元,成立時間不少于20年。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在中國執行 (略) 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 (略) 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建筑面積1679.47平方米,為地上1-3層。 2.該標的項目業態為服務業,出租用途為辦公。 3.該標的土地規劃用途為綠地,土地性質為商務服務用地,屬于沒收違法建筑物,已納入土儲,屬于城中村,在王四營鄉減量地塊范圍內。 4.項目四至為:東至房基線,西至原福田4S店,南至京哈 (略) ,北至白鹿司南街。 5.受讓方納稅納統地 (略) (略) 。 6.在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90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7.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8.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9.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提前退租的,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訴訟。 10.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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