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監督局:
你局《關于新增永福縣城道路停車收費泊位的請示》收悉。經審核,永福縣西濱路西河大橋至山水名城道路一側新增小型車輛停車泊位符合政府定價相關規定。現就該停車泊位收費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同意永福縣西濱路西河大橋至山水名城道路一側規劃設置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詳細收費標準如下:
車型 | 計費方式 | 計費標準 | 金額(元) |
小型汽車 | 計時收費 | 30分鐘以內 | 免費 |
30分鐘至1小時(內) | 2 | ||
1-3小時每增加半小時加收2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 | 2 | ||
3-4小時每增加1小時加收2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 | 1 | ||
5-12小時每增加1小時加收1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 | 1 | ||
單日單次最高 | 20 | ||
備注: 1.收費時段:8:00-20:00 2.對正在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工程(水、電、氣、通信、照明、園林綠化等)搶修作業車、環衛車等特種車輛的停放,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
二、本收費標準僅適用于永福縣西濱路西河大橋至山水名城道路一側新增小型車輛停車泊位。
三、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屬重要的經營性服務收費,你局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批復從發文之日起執行,試行兩年。執行過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則按照新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復。
永福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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