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環政承字[2021]14號
(略) 生態環境局
關于內 (略) 武川縣百萬頭生豬養殖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告知承諾行政許可決定
內 (略) :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及《內 (略) 武川縣百萬頭生豬養殖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相關材料收悉并受理,現已受理完結。
一、你公司申報情況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諾方式實施行政審批,并已經知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并能滿足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告知的條件,承諾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義務,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申請(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 (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2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紙質版原件2份、電子版PDF格式1份);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眾參與說明(紙質版、電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公司承諾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二、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項目在完善土地、林草等相關手續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注:項目須采用干清糞方式清理養殖糞便,糞污水經無害化處理并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后冬儲夏灌,作為液肥還田,嚴禁未經處理的糞污水直接還田造成污染;糞污處理各單元須做好防滲措施和臭氣處理措施。)
三、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須另行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重新報批;超過五年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重新審核。
四、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投入試運行后按規定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五、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設單位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相關要求。
六、你公司應在接到本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至武川縣生態環境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批復后,我局將及時進行技術評估、質量復核,對發現的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弄虛作假、環評文件有嚴重問題的法律行為,我局將依法查處,督促整改并公開曝光。
(略) 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和武川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的環境執法現場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
附件:內 (略) 武川縣百萬頭生豬養殖項目(二期)環境影響報告書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略) 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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