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略)
關 (略) 3799塊組件拆裝施工項目
工程的詢比價采購公告(二次)
1.采購條件
河南省 (略) 關 (略) 3799塊組件拆裝施工項目,采購人為河南省 (略) ,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現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組織詢比價采購。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項目概況:河南省 (略) 項目總裝機容量58.5MW于2017年3月 (略) , (略) 發電58.5MW。項目地址位于河 (略) 汝州南程莊村,2025年4月,因極端大風天氣對光伏設備造成損壞,需 (略) 3799塊組件拆除(每塊組件功率為265W,共計約0.67MW),維修完成后逐步進行恢復送電工作。
2.2 采購范圍:
2.2.1 組件安裝2499塊,型號規格:265W(1650*992*35)
2.2.2 組件拆除1300塊,型號規格:265W(1650*992*35)
2.2.2 支架拆裝1065米,型號規格:光伏支架專用熱鍍鋅C型鋼 80*40*15*2.5
2.2.3 采購新壓塊6290套(包含安裝、含螺絲螺母),型號規格:35H、L50mm
2.2.4 采購直流電纜2000米,型號: #-1*4
2.2.5 采購MC4插頭300套、型號:PV-GZX1500
2.2.6 采購PVC穿線管:160m、型號:φ25mm
2.2.7 496 (略) 維修,維修后電力監控后臺數據可正常顯示(不包含通訊模塊
更換費用)
2.2.8 采購木托盤158個,型號規格:170*100
備注:以上工程范圍報價為包干價且使用產品為符合國標的全新產品,包含所有人工、保險、運輸、二次搬運、吊裝、協調、廢舊組件打包、等費用及包含9%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現場工程量需要增加,在不超過總工程量的15%時合同價保持不變。
2.3工程期限:自工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2.4工程地點:河 (略) (略) 寄料鎮南程莊村
2.5工程質量標準:符合采購方要求及國家標準要求
2.6采購控制價:#元
2.7付款條件:合同簽訂后,人員到場施工7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拆裝施工完成且驗收通過后支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7%,驗收滿12個月后支付剩余3%質保金,質保期1年.
2.8零星工程合同及安全協議模板詳見附件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2資質要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五級及以上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級及以上資質且營業執照的營業范圍符合要求;
3.3 業績要求:近三年內須具有類似工程業績,至少提供三項(至少包括含工程內容的合同頁、蓋章頁等)。
3.4供 (略) 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事業單位除外);供應商不得被 (略)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cn)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的采購活動;
3.6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
4.報名時間和響應文件要求
4.1報名時間:2025年5月27日17時30分至2025年6月1日17時30分(5天)
4.2響應文件遞交方式:凡有意參加者,請于公告后評審前,將響應資料完整密封于檔案袋中,封面標注項目名稱, (略) 公章,遞交至: (略) (略) 廣安東街533號晉能 (略) (略) ;
或郵寄至: (略) (略) 廣安東街533號晉能 (略) 。收件人:評審委員會,電話:#
4.3 公告結束后開始組織評審小組評審。
5.評審方式
5.1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由我司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審,綜合價格最低者為成交供應商。
6.響應文件要求:(一式三到五份)
所必須需提交的響應文件資料(全部加蓋公章)至少包括:1、報價函;2、企業聯系人、聯系方式及身份證復印件,如非法人本人,需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 (略) 業績;5、提供質量保證及服務承諾書,并提交切實可行的方案及合理化建議;6、(零星工程類):施工方案、質量標準、安全管控等;7、“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cn)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事業單位除外);和 “信用中國”網站(http://**.cn)未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截圖; 8、提供資質要求的復印件。
7.報價函格式:
河南省 (略)
關 (略) 3799塊組件拆裝施工項目工程采購的報價函
河南省 (略) :
我方己仔細研究了河南省 (略) *****項目工程(項目名稱)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元整(¥***** 元)的報價(未稅金額***元,稅金***元,含***的增值稅)按#方要求或質量標準完成本項目服務/工程,并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供應商: ***公司(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 年*月*日
8.監督部門
監督部門名稱:晉能 (略) 黨群工作部
監督電話:#
9.業務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曉東
聯系電話:#
采購人:河南省 (略)
(簽章)
零星工程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人(全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
承包人(全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寫明工程全稱(工程名稱應與招投標文件保持一致)】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寫明工程全稱】。
2.工程地點:【寫明工程具體地點】。
3.工程內容:【寫明工程具體內容】。(工程可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工程承包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要求的所有內容【或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填寫】。
5.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2.1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總日歷天數: 【據實填寫】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2 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發包人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時;
⑤發包人不能按合同規定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三、工程質量
3.1 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3.2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或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填寫】。
3.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3.4 質量爭議檢測
合同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發包人確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元,稅率 %);不含稅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稅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總價合同】。
3.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后,人員到場施工7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拆裝施工完成且驗收通過后支付至合同總金額的97%,驗收滿12個月后支付剩余3%質保金,質保期1年,待質保期滿,經雙方確認無質量問題后,發包人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材料與設備
6.1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工程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工程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檢驗。承包人進行永久設備、材料的制造和生產的,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發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七、發包人義務
7.1發包人應最遲于開工日期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
7.2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1)將施工用水、電力、 (略) 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7.3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八、承包人義務
8.1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8.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
8.3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8.4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 (略) 、水源、 (略) 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8.5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8.6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
8.7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包人;
8.8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九、缺陷責任與保修
9.1 在工程移交發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
9.2 缺陷責任期 個月,從工程通過發包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9.3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從保證金扣除,費用超出保證金額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延長缺陷責任期,并應在原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出延長通知。但缺陷責任期(含延長部分)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9.4 在保修期內,發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損壞的,應書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復,但情況緊急必須立即修復缺陷或損壞的,發包人可以口頭通知承包人并在口頭通知后48小時內書面確認,承包人應在 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并修復缺陷或損壞。
十、違約責任
10.1 發包人違約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包人違約: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2)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
(3)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
(4)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發包人發生上述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有權暫停相應部位工程施工。
10.2 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延誤一天,相應調減合同價款的 5‰;延誤超過20天,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限時退場。承包人拒不退場的,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全部退貨、返工,并調減合同價款的10% 。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須負責返工、修理,直至工程質量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返工后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調減合同價款的10%,承包人除無條件退場外,還應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4)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發包人可以自行修復,維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賠償發包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6)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調減已完工程價款的 20%;承包人尚未施工的,發包人不予支付任何款項和費用。承包人無條件退場,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十一、反舞弊條款
11.1 本條款舞弊是指承包方人員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損害公司正當經濟利益的行為;或謀取不當組織經濟利益,同時可能為個人帶來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11.2 有下情形之一者屬于舞弊行為:
a) 承包人行賄或發包人索取、收受賄賂或回扣;
b) 承包人串通發包人將獲取交易信息,惡意中標,獲取在正常情況下應由他人中標的交易事項;
c) 承包人串通發包人故意隱瞞、錯報交易事項,使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d) 承包人或發包人偽造、變造會計記錄或憑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
e) 承包人利用非正常手段獲取發包人的商業或技術秘密;
f) 其他損害雙方經濟利益或謀取組織不當經濟利益的舞弊行為。
11.3 凡有以上行為的可向晉能科技紀檢監察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354-# 舉報郵箱:*@*inergy.com
所 (略) 反舞弊小組直接收取,反舞弊小組將對每位舉報人的個人資料保密,以防止他人打擊報復。
十二、知識產權
12.1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2.2 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2.3 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三、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 (略) 起訴。
十四、其他
14.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據實填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據實填寫】份,承包人執【據實填寫】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署頁)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地 址: 地 址: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安全協議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方)
一、總則
為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 (略) 、 (略) 及晉能 (略) 有關安全文明生產規定,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證建設工程的安全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確保人員、設備及環境安全,依據本工程#、#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雙方自愿簽訂本安全協議。
二、執行的法律、法規及標準制度(不限于):
1、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規定、制度以及相關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4)《中華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修正)》;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略) 令第344號);
(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略) 令第373號);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略) 令第393號);
(8)《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略) 令第397號);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略) 理條例》( (略) 令第493號);
(1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略) 令第549號);
(11)《電力安全事 (略) 置 (略) 理條例》( (略) 令第599號);
(1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
(13)《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電監安全〔2007〕38號);
(14)《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電監安全〔2010〕7號);
(15)《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12〕11號);
(16)《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17)《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1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略) 令第30號);
(19)《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
(20)《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
(2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22)建設部行業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 (略) 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23)《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11年3月30日修訂)。
2、#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三、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員死亡、重傷事故,不發生造成較大影響的人員群體輕傷事件;
2、不發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
3、不發生重大垮(坍)塌事故;
4、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5、不發生因施工、調試等原因造成的一般 (略) 事故。
6、不發生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傷害事故;
7、不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8、 (略) 造成影響的安全事件。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1、負責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管理和監督,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有全面監管責任。
2、不定期檢査#方施工現場,對#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重違章的行為有權立即勒令其停止工作。
(二)、#方職責、權利和義務
#方承擔全部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1、#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施工。
2、#方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方項目負責人應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方負責全部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方承擔事故責任的認定:
(1)總承包與分包施工單位間的事故責任的認定:
按下列不同情形認定:
a.總承包方向分包方收取管理費用,分包方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方負連帶管理責任,分包方負主要責任;
b.總承包方違法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或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方負主要責任;
c.總承包方在施工前未按要求向分包方提供與工程施工作業有關的資料,致使分包方未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發生安全事故的,總承包方負主要責任;
d.總承包方與分包方在同一施工現場發生機械碰撞的,總承包方負主要責任,但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機械碰撞的,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負主要責任;
e.作業人員任意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發生安全事故的,由拆改人員所在單位負主要責任;
f.由于前期施工質量缺陷或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前期施工的單位負主要責任。
(2)非總承包與分包關系,在同 (略) 域的兩個施工單位間的事故責任認定按下列不同情形認定:
a.雙方未履行職責有過錯的,由雙方共同承擔事故責任;
b.由于安管責任不落實或安全技術措施不當發生安全事故的,由肇事單位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c.發生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發生碰撞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導致事故的,由后者單位負主要責任。
若#方發生違法分包、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人員時,與之關聯所引發的安全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方承擔。
(3)因#方責任造成#方和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或整體腳手架等有關第三方服務單位的安全事故和設備、經濟損失的,全部由#方負責承擔責任和經濟損失。
(4)#方雇、租等方式使用,造成機械設備和配件、安拆起重機械或整體腳手架等有關服務單位的安全事故和設備、經濟損失的,全部由#方負責承擔。
4、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中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特殊作業環境和地下管線等可能造成損害的,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方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 (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方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5、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6、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7、負責依法為施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8、負責將施工現場的辦公、 (略) (略) 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 (略) 的選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0、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 (略) 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11、工程施工前,#方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12、在施工現 (略) 、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 (略) 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3、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方應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方承擔,。
14、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 (略) 設置明顯標志。
15、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 (略) 域。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6、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登記,登記標志應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17、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方安全生產監管規章制度,并接受#方和監理方的監督管理。嚴禁隨意變更主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需變更的,須符合有關要求并經#方同意。
18、工程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方必須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承擔安全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19、其他涉及#方安全生產責任的事項。
五、 (略) 理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恰當履行上述條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應及時整改,落實相關條款內容;
(二)造成對方直接經濟損失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 (略) 理,并執行調查認定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將聯系內容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書面聯系單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回應。
七、施工安全獎罰
按照#方《相關 (略) 罰標準》執行。
八、##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有效期限: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終止日期與《施工合同》一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以下無正文)
#方: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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