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轉讓標的房產于1970年建成,2016年8月29日經包鋼(集團)公司二屆董事會2016年第6次會議決議批準劃轉至內蒙古鐵花文化 (略) (轉讓方)管理,具 (略) 置權,目前因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2. 租賃合同部分條款: 租賃用途:商業經營 租賃期限:3年,自2024年8月4日至2027年8月3日。期滿,有權收回標的。 租金:#元/年,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個月支付。 承租押金:8200元,轉讓方已收取。 (略) 置:期滿,如無相關違約責任,押金無息退還,如存在違約有權扣除。 費用承擔:水、電、燃氣、采暖、物業管理、衛生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標的交割完成之日起房產稅、土地稅由本標的最終受讓方承擔。 承租方下列行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標的房產: (1)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包、轉借或在不動產上設置權利負擔的; (2)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變動租賃不動產主體結構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不動產租賃用途的; (3)惡意破壞租賃不動產的; (4)利用租賃不動產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不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租金及其他應由承租方交納的費用超過30日; (6)出租方有權不定期檢查租賃不動產及相關的設備、設施使用狀況,發現存在損壞或不安全因素,有權要求承租方按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維修、維護,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本項目支持包頭鋼鐵(集團) (略) 或內蒙古鐵花文化 (略) 的債權人以債權抵頂價款的方式參與,但應符合“以物抵債”規范要求: (1)債權人持有有效債權,且已還款期限屆滿。 (2)債權抵頂價款應通過內蒙古鐵花文化 (略) 債務確認,并雙方均同意債權抵頂交易價款。 4.本次轉讓房產的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根據現行辦理不動產證的相關要求,需要房地一體,劃 (略) 置時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本次轉讓房產未說明的公共(或專項)維修基金的具體情況需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 5.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標的圖片僅供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地房管部門、規劃部門、土地部門核定為準,面積變化不調整交易價格。 6.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揭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最終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公告約定及時完成標的交割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按公 (略) 置。 8.如上內容均來自轉讓方提供的資料,租賃合同、評估報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備查,備查資料僅供參考。請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情況,標的狀況以實際情況為準,請各意向受讓方與當地房產、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法律、法規、政策并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 (略) 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