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國際中心項目補充通知(一)
各投標人:
我司組織的關于泉州國際中心項目(招標編號:泉建招字〔2025〕064號)招標,現就投標人關于招標文件的疑問答復以及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如下:
一、投標人疑問的答復
問題1:招標文件針對“類似工程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在福建 (略) 域外完成的業績,必須是通過住房和城鄉建 (略) 站 (略) (略) 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且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問:若福建 (略) 域外完成的業績, (略) (略) 可以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但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內容沒有體現“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這個特征,而投標人提供的其他資料都完全符合招標文件設置業績要求,請問投標人的業績是否符合要求?
回復:若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為福建 (略) 域外完成的, (略) 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以及該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定或認定辦法的文件材料掃描 (略) 頁截圖,否則其業績不計。
問題2:若住房和城鄉建 (略) 站 (略) (略) 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但描述未提及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即“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而實際情況滿足,是否可以補充提交能恰當說明上述特征的證明材料,如:投標人所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為福建 (略) 域外完成的, (略) 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及該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定或認定辦法的文件材料掃描件等?
回復:若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為福建 (略) 域內完成的, (略) 住建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否則其業績不計。若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為福建 (略) 域外完成的, (略) 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施工階段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證明文件,以及該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業化建筑或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定或認定辦法的文件材料掃描 (略) 頁截圖,否則其業績不計。
問題3:商務文件第五《危大工程清單》是否只要提交打勾項目的安全管理措施?
回復:《危大工程清單》只需提交打勾項目的安全管理措施。
問題4:施工總承包合同3.3.2相關崗位任職資格:項目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為一級建造師,中級職稱以上、技術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為:一級建造師,高級職稱以上,該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請明確項目經理是否需要具備一級建造師及中級職稱、項目技術負責人是否需要具備一級建造師及高級職稱?
回復: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項目技術負責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要求及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A類)第6項“擬派出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最低資格和人數要求”即可。
二、補充通知
1.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21.補充條款,增加“21.39.發包 (略) 場情況及項目建設需要,調整項目建設安排,若需進行分期建設及驗收,承包人應無條件接受發包人提出的建設要求,并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2.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第三節專用合同條款3.3.2人員配備要求中,項目負責人任職資格修改為“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刪除“中級職稱以上”要求),項目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修改為“高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刪除“一級建造師”要求)。
3.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八、投資合作相關約定”第2點修改為“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供全部項目建設資金后,招標人授予中標人指定寫字樓10年的經營權,具體寫字樓樓棟以招標人指定為準(中標人不得有異議),授權經營寫字樓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4㎡。招標人不對中標人的投資收益提供任何擔保或兜底責任,也無需償還中標人此前提供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簽約合同價(含稅)20%的項目建設資金”。
4.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八、投資合作相關約定”第4點修改為“其余相關約定詳見隨附投資經營合作協議相關約定”。
5.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九、經營合作相關約定”增加“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20個日歷日內且在《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投資經營合作協議》簽訂前,向招標人遞交一份見索即付的商業銀行出具的經營履約保函,對中標人的經營履約進行擔保,保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擔保期限至寫字樓經營期滿且中標人完成全部銷售去化任務之日止。若中標人未能按要求及時足額遞交經營履約保函,則招標人有權取消承包人的中標資格,同時招標人還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及要求中標人賠償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確定承包人產生的中標差價損失、本次招標和重新招標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延誤損失、工期延誤等)”。
6.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九、經營合作相關約定”第2點修改為“在10年經營期屆滿后1年內,承包人應負責不低于#平的寫字樓商業辦公可售物業的銷售去化,銷售單價按去 (略) 住房和 (略) 確認的最新銷售備案價執行(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高于或低于上述銷售單價銷售商業辦公物業,且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購房款,所有的購房款都需支付至發包人指定的賬戶)”。
7.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九、經營合作相關約定”第3點修改為“其余相關約定詳見隨附投資經營合作協議相關約定”。
8.招標文件投標函第7條款修改為“我方承諾將按招標文件規定及投資經營合作協議約定的時間內為招標人提供簽約合同價(含稅)20%的項目建設資金與招標人共同參與項目投資,我方確認該筆款項為共同投資款項非借款資金,后續招標人無需償還該筆資金且無需向我方兜底投資收益,我方將通過經營獲得經營權的指定寫字樓收回建設投資,具體寫字樓樓棟以招標人指定為準,我方完全知悉本項目的投資風險并對此無異議,若未能完全履約,招標人有權取消我方中標資格或解除合同,且招標人無需退還我方此前已提供的全部建設投資資金或向我們支付任何補償,且有權按我方違約追究我方責任”。
9.招標文件投標函第8條款修改為“我方同意在本項目中標通知書發出后15個日歷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招標人提供人民幣#仟萬元整(¥10,#)的投資合作履約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20個日歷日內且在《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投資經營合作協議》簽訂前向招標人遞交一份見索即付的商業銀行出具的經營履約保函(保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我方中標資格并按招標文件規定追究我方責任,我方對此無異議”。
10.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六、投資合作要求”第2條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全部項目建設資金后,發包人授予承包人指定寫字樓10年的經營權,具體寫字樓樓棟以發包人指定為準(承包人不得有異議),授權經營寫字樓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4㎡。發包人不對承包人的投資收益提供任何擔?;蚨档棕熑?,也無需償還承包人此前提供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簽約合同價(含稅)20%的項目建設資金”。
11.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七、經營合作要求”第3點中“在10年經營期屆滿后1年內,承包人應負責不低于#平的寫字樓商業辦公可售物業的銷售去化,銷售單價按去 (略) 住房和 (略) 確認的最新銷售備案價執行(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高于或低于上述銷售單價銷售商業辦公物業,且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購房款,所有的購房款都需支付至發包人指定的賬戶)。承包人應自行承擔銷售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即發包人無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經營費或銷售服務費);若承包人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全履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行購買商業辦公物業直至完成銷售去化目標,否則發包人有權全額提取承包人遞交的經營履約保函。承包人有權指定第三方簽署相應的銷售合同,購買實物資產。承包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在本協議簽訂前,向發包人遞交一份見索即付的商業銀行出具的經營履約保函,對承包人的經營履約進行擔保,保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擔保期限至經營期滿且承包人完成全部銷售去化任務之日止,承包人應確保經營履約保函在擔保期內持續保持有效;履約保函到期前承包人應提交一份新的滿足協議要求的有效履約保函,否則發包人有權提前終止承包人的經營權,承包人須無條件接受并退出經營活動并向發包人無償移交項目資產經營管理等各項權利及所有內業管理等資料,且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主張償還此前提供的項目建設資金”。
12.本項目合同協議包含《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投資經營合作協議》,其中《投資經營合作協議》詳見本補充通知(一)隨附協議文本,是對本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中“六、投資合作要求”、“七、經營合作要求”條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及補充。
13.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變更為“2025年07月10日10時00分00秒”。
本補充通知(一)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 (略) 的以本補充通知(一)為準。投標人應在開標前隨時登錄發布本項目招標公 (略) 站查看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原因未及時發現本項目招標相關信息而造成的遺漏或損失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招標人: (略)
招標代理:中國 (略)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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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