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執法,把本部門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特公示以下內容:
一、行政執法主體
執法單位:建水縣住房和 (略)
地 址:建水縣臨 (略) 33號
電 話:0873—*
二、行政執法權限
(一)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政策;制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城鄉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城鎮保障性住房資金并監督實施。
(三)承擔 (略) 場秩序、監督 (略) 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 (略) 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編制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工作。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機關房改補貼資金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域內中央、省、州住建單位職工住房補貼的審核。
(五) (略) 建設管理工作。 (略) 建設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 (略) 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 (略) 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和 (略) 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和行業重大經濟技術政策推廣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擬訂地方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監 (略) 場, (略) 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筑活動;組織 (略) 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筑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擬 (略) 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編制建筑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產業發展政策。
(八)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略) 理;負責建筑工程設計消防規范的執行;負責房屋 (略) 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查。
(九)承擔規 (略) 場秩序和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工程勘察 (略) 場;擬訂規 (略) 場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略) 地下空間的開發;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組織編制抗震防災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和組織震后應急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后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推進科技發展、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節能項目;對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維修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科技成果的鑒定、轉化、推廣、運用。
(十一)承擔城鄉歷史 (略) 和風貌建筑管理、保護、利用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歷史 (略) 和風貌建筑管理和保護規劃;負責履行《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歷史 (略) 和風貌建筑保護條例》規定的其它法定職責;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執法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鎮排水 (略) 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略) 管理條例》《 (略) 場管理條例》《云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四、執法程序
以《中華人民共和 (略) 罰法》《住房和城鄉建 (略) 罰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開展執法工作。
辦理程序:
(一)受理。凡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控告、移送、上級交辦、主動交代違反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報行政負責人審批。
(二)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需要給 (略) 罰的,填寫立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在十五日內予以立案;對認為不需要給 (略) 罰的,不予立案。
(三)調查取證。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人員全面、公正、客觀地收集調取各種證據,制 (略) 罰現場勘驗筆錄 (略) 罰詢問筆錄。當事人有陳訴和申辯的權利。
(四)聽證。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制作舉行聽證通知,制 (略) 罰聽證筆錄。
(五)審查與決定。住房和 (略) 行政負責人及法制機構審核,對情節復雜?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集體討論制作集體討論記錄,作 (略) 罰決定,下 (略) 罰決定書。
(六)送達與執行。 (略) 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七)結案。
辦理時限:90個工作日
受理機構:建水縣住房和 (略)
審批機構:建水縣住房和 (略)
監督電話:0873—*
辦公時間:正常工作日
辦公地址:建水縣臨 (略) 33號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