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報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書》和《 (略) (略) 年產*噸可降解材料、*噸母粒、*噸環保涂料、*噸改性粉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表》)等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
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擬建項目(2303-*-89-01-*)屬新建,于2023年3月經賀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案。項目位于 (略) 平桂區白巖街與同樂大道交匯處西南側,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1°26'58.75”,北緯24°32'43.16”,用地面積為*.99m2。項目擬新建廠房、原料堆場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設22條碳酸鈣粉體生產線、8條母粒生產線、7條涂料生產線,形成年產*噸改性粉體、*噸可降解塑料母粒、*噸塑料母粒、*噸環保涂料的生產規模。
碳酸鈣粉體生產線主要生產設備為:上料機2臺、洗石機2臺、顎式破碎機2臺、錘式破碎機2臺、中間料罐8個、篩分機2套、磨粉機22臺、包裝機22套、提升機8臺、空壓機2臺、改性機8臺、攪拌機8臺。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大理石原料→上料→沖洗→顎式破碎機→錘式破碎機→篩分→中間料倉→磨粉分級→改性機→包裝。
可降解母粒/塑料母粒生產線主要生產設備為:高速混料機8臺、高速雙螺桿擠出機8臺。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原料投料→混合攪拌→熱熔擠出→冷卻→切?!Y選→包裝→成品。
涂料生產線主要生產設備為:攪拌機7臺、提升機7套、包裝機7套。主要生產工藝流程為:碳酸鈣粉、纖維素、白水泥、粉膠等原料→投料→密閉混合攪拌→成品料倉→包裝。
項目總投資為*萬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的0.81%。
(略) (略) 編制的《報告表》(報批稿)表明: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廣西賀州旺高工業區(廣西碳酸鈣千億元產業示范基地)總體規劃(2015-2030)》。項目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三線一單”單元管控要求,選址基本合理。
二、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本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須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項目建設須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即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時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施工料場遮蓋、場地清掃保潔、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沖洗等防治措施。
2.項目各生產線須設置在密閉標準廠房內。碳酸鈣粉體生產線破碎、研磨和包裝等工序應在密閉、負壓的空間內進行,原料采用密閉堆場堆存,并配套灑水降塵。一次破碎采用濕法作業;二次破碎工段在密閉空間進行,產生的粉塵經負壓收集引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米高排氣筒(DA001、DA002)廠房外排放;研磨工序為全密閉狀態,研磨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排氣筒(DA001、DA002)廠房外排放;包裝工段設獨立操作間,產生的粉塵經配套的集氣罩+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引至排氣筒(DA001、DA002)廠房外排放。降解母粒生產線投料工序碳酸鈣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至攪拌機,攪拌工序在密閉儲罐內進行,產生的粉塵經負壓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尾氣引至20米高排氣筒(DA003)廠房外排放;熱熔擠出、冷卻工序應密封設置,并在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產生的廢氣經“噴淋+干式過 濾+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DA004)排放。涂料生產線碳酸鈣粉經管道密閉輸送至混合機,投料、包裝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至布袋除塵器處理達標后,引至20米高排氣筒(DA005)廠房外排放;攪拌機密閉作業。物料運輸均采用全封閉式,輸送帶須密閉,設備與輸送帶銜接處做好密閉處理。除塵裝置、有機廢氣裝置須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更換,發生事故時須立即停止生產,嚴防事故排放。
3.加強廠區及廠界無組織廢氣的監控,確保廠區、廠界無組織監控點的廢氣達到相應標準限值的要求,監測超標時應立即對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收集、凈化處理。
4.運營期碳酸鈣粉體生產線各工序粉塵有組織排放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15)及其修改單中表3的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母粒生產過程產生的顆粒物、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15)表4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15)表9排放限值,廠區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2019);涂料生產線粉塵有組織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996)表2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用于場地降塵、車輛和工具沖洗等,不外排。
2.項目須采用雨、污分流制。項目洗石廢水、車輛清洗廢水經過沉淀池(足夠容積且設置頂棚)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母粒生產線冷卻工序的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項目不設露天堆場, (略) 四周須設置雨水溝,初期雨水流入沉砂池沉淀處理后用于廠區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近期用于周邊農灌,遠期待園 (略) 建設完成后,排入西灣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選用低噪聲設備,安裝有效的減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及降噪設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008)3類標準要求。
(五)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暫存于場內,后期用作廠區的綠化用土,建筑垃圾等運至指定地點堆放放置。
2.項目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應優先進行綜合利用;其它暫不能綜合利用的須妥善處置,必須分類貯存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廢活性炭、廢機油等危險廢物須放置于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2023)要求的專業貯存場所存放,并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機構處置。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確保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
(六)嚴格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要求(試行)》有關規定,建設規范化的廢氣排放口及采樣口、 (略) 。
四、建設單位須按相關 (略) 平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辦理開工備案、定期報備等相關手續;并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按項目環境監測計劃表做好監測,同時將監測報告 (略) 平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五、 (略) 平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按規定做好項目施工期、運營期等階段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處理。
六、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 (略) 平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并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進行排污申報。在落實本批復和環評文件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建設單位可自行決定項目投入調試的具體時間并請以書面形式報我局備案。調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申報排污許可。未落實本批復和環評文件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投入調試生產、未經竣工環境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未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自本批復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依法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 、項目如應滿足規劃、國土、消防、人防、園林、交通、安監、文物、保密、通訊、水利、市政、教育、體育、衛生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規范、規定要求的,請按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 (略) (略) , | |
(略) 平桂生態環境局 | 2024年6月1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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