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規劃資源規〔2024〕1號
2024-01-23 市規劃資源局
市城建檔案館、浦東新區檔案局、各區規劃資源局、各派出機構:
《 (略) 建設檔案利用規定》已經2023年12月28日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按照執行。本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1月19日
(略) 建設檔案利用規定
第一條 為更 (略) 規劃、建設和治理, (略) 理念, (略) 建設檔案(簡稱城建檔案)利用工作, (略) 更新、風貌保護和民生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略) 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略) 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單位和 (略) 城市建設檔案館( (略) 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保管的城建檔案進行閱覽、摘錄和復制等利用活動的,適用本規定。
市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應當堅持以利用為導向,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通過網上預約、電話咨詢、現場幫辦等方式創新服務,為城建檔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三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身份證、護照、介紹信等合法證明的,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城建檔案。
第四條 涉密城建檔案的利用,按 (略) 保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身份證、介紹信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利用非涉密未開放城建檔案:
(一)建筑物所有權人利用其專有部分建筑物檔案,應提供建筑物所有權權屬證明。
(二)因小區改造、建設、維護需要,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利用其小區內建筑物、 (略) 政基礎設施城建檔案的,應提供項目立項相關文件和物業管理合同或者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
(三)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利用其管理范圍內城建檔案的,應提供直管公房管理授權文件。公房租賃人利用其租賃部位建筑物檔案的,應提供公房租賃證明。
(四)建設單位利用本單位移交的建設工程檔案或者政府審批文件的,應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檔案移交證明等文件。
(五)因工程建設需要,建設單位利用建設項目及其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城市基礎設施等城建檔案的,應提供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市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利用協議,明確檔案安全利用要求。
(六)因訴訟案件調查取證需要,律師利用城建檔案的,應提供律師證、當事人委托證明文件、注明查 (略) 調查令。
(七)公安機關、 (略) 、法院、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因案件查辦需要利用城建檔案的,應提供注明查檔內容的檔案利用必要性文件或者立案文件。
(八)行 (略) 規劃、建設、管理以及執法履職需要利用城建檔案的,應提供注明查檔內容的檔案利用必要性文件。
(九)房屋征收部門利用被征收、拆遷建筑物城建檔案的,應提供房屋征收或者同意拆遷的政府文件。
(十)高校、科 (略) 更新、風貌保護等方面研究需要利用城建檔案的,應提供項目研究批準文件, (略) 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簽訂利用協議,明確檔案安全利用和研究成果歸檔的要求。
(十一)其它情形需要利用城建檔案的,按 (略) 有關規定, (略) 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的同意,必要時,征得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的同意。
第六條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利用城建檔案的,利用者持有個人身份證件和單位介紹信的,市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應當予以提供。緊急情況處理結束后,利用者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補辦利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 利用者提交的單位介紹信應載明利用者姓名、利用原因和范圍并加蓋委托單位公章。
第八條 申請利用城建檔案,應填寫《 (略) 建設檔案利用登記表》,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如需復制檔案,應辦理檔案復制手續。可復制的內容、數量、形式、載體,由市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酌情決定。
第九條 已經印刷、復印、縮微、翻拍及數字化等復制處理的城建檔案,市城建檔案館、區城建檔案機構原則上使用復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條 利用檔案不得有涂改、偽造、損毀、丟失檔案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略) 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如有違反,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鼓勵城建檔案形成單位或者保管單位,按 (略) 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城建檔案利用機制,并向社會提供城建檔案利用服務。
附件:1.市城建檔案館、市城建檔案館城建檔案利用受理點代碼表
2. (略) 建設檔案利用登記表
3. (略) 建設檔案復制簽收表
附件1
市城建檔案館、市城建檔案館城建檔案利用受理點代碼表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名 稱 | 代碼 |
(略) | 00 | 黃浦區 | 01 | 徐匯區 | 04 |
長寧區 | 05 | 靜安區 | 06 | 普陀區 | 07 |
虹口區 | 09 | 楊浦區 | 10 | 閔行區 | 12 |
寶山區 | 13 | 嘉定區 | 14 | 浦東新區 | 15 |
金山區 | 16 | 松江區 | 17 | 青浦區 | 18 |
奉賢區 | 20 | 崇明區 | 30 | 臨港新片區 管委會 | 35 |
化工區 管委會 | 36 | 機場地區規劃處 | 37 | 長興島 開發辦 | 41 |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 | 42 | 自貿區 管委會 | 43 | 度假區 管委會 | 45 |
材料證明章樣張
(略) 建設檔案館 城建檔案利用受理點 提供專用章 (0 0) |
注:樣張字體為黑體、加粗、三號,邊框尺寸為60mm×35mm,邊框線粗細為1.5磅。
附件2
(略) 建設檔案利用登記表
□個人 □單位 編號:
申請人填寫 | 申請單位/個人 | 單位經辦人 |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利用檔案內容 | |||||||
利用目的 | □新建 □改建、擴建 □裝修 □維護、運營 □加裝電梯 □辦理產權 □行政機關履職 □司法訴訟 □執法取證 □房屋征收 □編研、研究 □信息公開 □信訪 □了解情況 □其他 | ||||||
申請人填寫 | 窗口經辦人填寫 | ||||||
利用情形(□內勾選) | 根據《 (略) 建設檔案利用規定》,申請單位/個人已提供下列不同利用情形所需的基本材料(□內勾選) | ||||||
1 | 未開放檔案 | ||||||
□ | 建筑物所有權人利用其專有部分建筑物檔案 | □身份證明 □權屬證明 □單位介紹信 | |||||
□ | 因小區改造、建設、維護需要,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利用其小區內建筑物、 (略) 政基礎設施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物業管理合同或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 □項目立項相關文件 □單位介紹信 | |||||
□ | 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利用其管理范圍內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直管公房管理授權文件 □單位介紹信 | |||||
□ | 公房租賃人利用其租賃部位建筑檔案 | □身份證明 □公房租賃證明 □單位介紹信 | |||||
□ | 建設單位利用本單位移交的建設工程檔案或者政府審批文件 | □身份證明 □建設工程檔案移交單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單位介紹信 | |||||
□ | 建設單位利用建設項目及其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城市基礎設施等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單位介紹信 | |||||
□ | 因訴訟案件調查取證需要,律師利用城建檔案 | □律師證 □當事人委托證明文件 □注明查 (略) 調查令 | |||||
□ | 公安機關、 (略) 、法院、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因案件查辦需要利用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注明查檔內容的檔案利用必要性文件或者立案文件 □單位介紹信 | |||||
□ | 行 (略) 規劃、建設、管理以及執法履職需要利用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注明查檔內容的檔案利用必要性文件 □單位介紹信 | |||||
□ | 房屋征收部門利用被征收、拆遷建筑物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房屋征收或者同意拆遷的政府文件 □單位介紹信 | |||||
□ | 高校、科 (略) 更新、風貌保護等方面研究需要利用城建檔案 | □身份證明 □項目研究批準文件 □利用協議書 □承諾書 | |||||
□ | 其它 | □身份證明 □檔案形成單位或者移交單位同意的證明 □單位介紹信 | |||||
2 | □開放檔案 | □身份證明(含護照) □單位介紹信 | |||||
3 | □涉密檔案 | □身份證明 □單位介紹信 | |||||
利用方式:□閱覽 □摘錄 □復制 | 受理情況: | ||||||
申請人須知: 1、本次利用的檔案及其相關信息僅供參考,未經本城建檔案機構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 2、申請利用的檔案及其相關信息不得從事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本人已閱讀并承諾遵守上述內容。 申請單位經辦人/申請個人簽名: 日期: | □手續齊全,同意受理 □手續不全,不予受理 城建檔案機構: 經辦人: 日期: | ||||||
附件3
(略) 建設檔案復制簽收表
□個人 □單位 編號:
申請單位/個人 | 單位經辦人 |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復制明細 | ||||||
檔 號 | 題 名 | 頁 數 | ||||
(詳見附件) | ||||||
合計 | (條 數) 條 | (頁 數) 頁 | ||||
申請復制檔案須知: 1、檔案復制件禁止擅自運送、郵寄、攜帶出境或者通過互聯網傳輸出境。確需出境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中關于檔案復制件出境的具體管理規定辦理。 2、本次復制的檔案及其相關信息僅供參考,未經本城建檔案機構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 3、不得利用上述檔案復制件及其相關信息從事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4、復制件應由本人取件,代領須提前告知。 | ||||||
申請人簽收 | 本人已閱讀并承諾遵守上述內容。 本人已收到上述檔案復制件。 復制形式:□打印 □復印 □刻盤 復制申請人簽名: 日期: 城建檔案機構: 日期: | |||||
(本表不適用于涉密檔案的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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